关于债券买卖收益的交税问题

2024-05-17 08:50

1. 关于债券买卖收益的交税问题

你这种情况属于资本所得税中的第一种情况,解释如下:
一、资本所得税及其种类 
  资本所得税(Capital Gains Tax)也译作“资本利得税”或“资本增值税”。 

  资本所得税是针对投资品买卖所产生的“差价收益”(即资本所得)征税的。 

  资本所得是投资所付与卖出投资的所得的差额。如果投资有利润,则产生投资收益;如果投资赔钱,则形成资本损失。或者说,资本所得是通过买卖资本性资产而获得的利润。资本性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如房产)、贵金属(如黄金)、钱币、艺术品及其他收藏品。 

  一般地,在国际上,资本所得税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别: 

  (1)证券类资本所得税,包括对股票、基金、债券、期权等有价证券投资所得课征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证券所得税”。比方,在英国,股票投资必须缴纳三种税:即买入股票时必须缴纳印花税;卖出时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分红时股东必须缴纳红利税。 

  (2)不动产类资本所得税,即对房地产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房产所得税”。 

  (3)贵金属类资本所得税,即对黄金等贵金属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贵金属所得税”。 

  (4)收藏品类资本所得税,包括对钱币、艺术品等珍稀收藏品投资所得课征的资本所得税。本文简称“收藏品所得税”。 

  二、资本所得税是“富人”和“有钱人”的所得税 

  在国外,开征资本所得税,至少有以下三大动机和作用: 

  (一)各类所得在税收待遇上应该一视同仁。在国外,工薪所得与非工薪所得(利息、红利、稿费、博彩中奖及其他一次性所得)都是必须缴纳所得税的,因此,炒房所得与炒股所得也应该缴纳所得税。这是一个纯粹的税收政策问题。 

  (二)资本所得税具有最显著的“均贫富”效应。由于资本所得税直接针对炒房净所得与炒股净所得来征税,因此,炒房或炒股赚得越多,所需缴税就越多。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税一般设定起征点或免征优惠条件,而且按炒房者或炒股者的“全年家庭总所得”高低来确定不同档次的差别税率,因此,当年家庭总所得越高,炒房或炒股所得征税时则采用的税率就会越高。显然,资本所得税具有十分重要的“均贫富”作用。 

  比方,炒股的资本所得税只对“年度炒股净所得”征税,也就是说,资本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只是年度“赚”、“亏”相抵后的净利润额,因此,其税负实际上主要集中在股市中的“强势”大户或机构及暴利者身上,对广大普通中小投资者并无太大影响。 

  (三)资本所得税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资本所得税按照投资期长短不同,将投资买卖所得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资本所得:即短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不超过1年;房产持有期不超过5年)与长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房产持有期超过5年),进而依此设定不同水平的税率档次,并给予长期投资以优惠的税率,这样,可以起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的重大作用。这便是一种有力的经济杠杆。 

  比方,炒股所得税按“家庭全年综合总所得”来设定差别税率,其税率是超额累进的,而且按长期所得与短期所得区别设置税率,可以再次拉开税率级差,同时设立起征点与免征额。也就是说,在这一炒股所得税税制下,个人全年总所得越高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越高;炒股所得越多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也越高;炒股短期所得越多的人,缴纳炒股所得税税率越高。因此,在这一税则下,中小投资者一般纳税较少或可免税。

关于债券买卖收益的交税问题

2.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中提到:(二)保险企业的债权投资计划取得的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您提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区别。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贷款利息收入规定申报营业税,而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在金融产品转让环节按转让价差处理的。

3. 现在买卖股票、债券是否还交税?求最新税法规定······谢谢

1、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企业买卖股票、有价证券应征收营业税;个人买卖股票、有价证券暂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企业缴纳。
  3、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得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及个人买卖封闭式基金免征印花税;企业及个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征收印花税、买入不征;企业及个人买卖其他股票征收印花税;其他有价证券不征收印花税。

现在买卖股票、债券是否还交税?求最新税法规定······谢谢

4.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中提到:(二)保险企业的债权投资计划取得的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您提到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区别。

5.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问题】  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中提到:(二)保险企业的债权投资计划取得的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
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您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区别。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6. 股票及债权买卖业务的营业税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一般债权买卖暂时为负可以不交营业税,以后如果有正差了,还可以扣除这部分负差再交营业税,是按5%计算营业税。
一般股票及债权的买卖业务以一个时间段计算一次,以所有的买出价减去所有的卖入价,正差计算营业税。

7.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吗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时,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转让时,才将持有期间的利息加到债券的价差上。营改增后,在转让前,在持有期间的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3条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营改增之后,将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按照贷款缴纳增值税,实际是取消了持有期间不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吗

8. 为什么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征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不征呢?

这个啊,很简单哈,你换个思路想想。 

   呵呵,说话也是一种艺术,我不会我在这放干泡干什么啊?

   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征营业税,是因为买卖股票业务以及货币业务是主营业务,就像一家公司一样挣钱了要么交营业税要么交增值税一样。
   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不征呢?是因为公司企业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有剩余,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闲置资金而这笔投资流动性要大,变现的能力要强,所以公司企业一般都把这比闲钱拿去买股票或债券什么的,一般企业的流动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属于这类。这不是企业的主要业务,而且企业买卖股票都是通过一些机构去做,并非直接去投资。国家吃饱了,要去加重企业的负担吗?


      我都不想说什么了,再怎么样给你回答题也是一片好意,呵呵,所以你才叫心烦意乱,提高你的修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