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申请报告

2024-05-16 02:22

1. 救灾物资申请报告

 救灾物资申请报告范例
                       篇一:救灾申请报告   **县民政局:
    
    我叫***,2012年种植玉米、谷子、糜子、荞麦等粮食作物1400亩,今年7月10日和8月27日,遭受了两场大风和暴雨,导致820亩地块受灾,造成严重倒伏;由于正值各种作物开花灌浆期间,减产较大,经过秋季测算,每亩减产100公斤,共减产粮食82000公斤,按照每公斤粮食2元计,造成经济损失164000元。由于种植粮食投资大,纯收入又不高,大面积的灾害对我明年投资形成很大影响,恳请贵局给予救助为盼。
    特此申请
    **乡**村农民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篇二:灾情物资申请报告   Xx区民政局:
    最近,整个xx区出现变化无常的天气,迎来大量降雨,降雪。这对xx乡的`几户困难村民家庭带来极大的不便,造成一些财产损失。根据此情况,我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能给他们解决临时困难,但由于我乡能力有限,本质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未让贫困户切实感觉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因此,特向区民政局申请此报告,恳请区民政局考虑我乡灾情,送出物资上的援助之手,解决我乡受灾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村民平安地度过难关。
    xx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

救灾物资申请报告

2. 捐赠救灾物资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接收捐赠物品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流程: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生产企业。1、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资质证明。2、产品质量证明。3、价格核定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物资捐赠函。(二)自行购买的或经销商。1、提供购买的正规发票。2、物资捐赠函。a、是经销商的提供自己的相关资质。b、提供购买时的价格核定(发票)证明。C、物资捐赠函,以上资料除物资捐赠函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3.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法律分析:(一 ) 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 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 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 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 ) 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
(三 ) 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 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救灾救济和 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
(四 ) 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救灾资金进行监管。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4. 救灾款该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1、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救助期15天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15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3、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0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4、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资金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元。5、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由原来每个遇难(失踪)人员8000元提高到20000元,发给其亲属。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冬令春荒生活救助由原来按人均90元标准提高到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5. 捐赠救灾物资要求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接收捐赠物品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流程:
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生产企业。1、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资质证明。2、产品质量证明。3、价格核定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物资捐赠函。(二)自行购买的或经销商。1、提供购买的正规发票。2、物资捐赠函。a、是经销商的提供自己的相关资质。b、提供购买时的价格核定(发票)证明。C、物资捐赠函,以上资料除物资捐赠函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捐赠救灾物资要求什么手续

6. 救灾款该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
1、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救助期15天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15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3、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0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4、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资金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元。5、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由原来每个遇难(失踪)人员8000元提高到20000元,发给其亲属。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冬令春荒生活救助由原来按人均90元标准提高到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7. 申请救灾款请示范文?

  一旦发生灾难,全体国民上下一心。那么关于申请救灾款的请示,应该要怎么写呢?下文就等我告诉你吧! 
     一  
    ××市人民 *** : 
 
    由于我县近期连续遭受暴雨袭击,6月20日上午,位于巴巫山西侧的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因山体滑坡发生在白天,无人员伤亡,但毁林百亩之多,且位于山下的永乐村5组的11户农房被毁,7头牲畜死亡。因暴雨天气仍将持续,巴巫山体继续滑坡的危险加大,如果不及时排除滑坡险情,将带来人员伤亡和更大的经济损失。 
 
    永乐村地处山区是名副其实的贫困村,此次山体滑坡不仅给该村村民带来重大损失,遭受损失的村民生活将无以为继,也给当地村民带来巨大的心里恐慌。我县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安抚村民,并制定排除滑坡险情和安置受损村民的方案。该方案实施需要花费97万元,我县自筹资金77万元,仍有20万元资金缺口。 
 
  
 
    为了安抚民心和防止险情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尽快安置受灾村民和及时排除滑坡险情,恳请市 *** 拨付排险救灾款20万元。 
 
    专此请示,恳请批覆。 
     二  
    市财政局: 
 
    我镇在七月十二日下午3:30左右突降暴雨,伴随大风和冰雹,造成全镇64间房屋倒塌,60000余棵树木倒伏,玉米、黄烟、蔬菜、果苗等共计12000亩作物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元。其中,鹤现社群小鹤现、崮山沟等自然村,合乐社群的合乐、批河窝等自然村,桃林社群桃林、卜板台等自然村为重灾区,造成44850棵树木倒伏,2720亩春玉米减产或绝产,57户居民房屋受损。 
 
    灾情发生后,镇党委 *** 积极进行了抗灾自救,主要领导亲自深入田间地头检视灾情,详细摸清受灾情况,组织社群对受灾自然村的特困户进行了详细摸底,组织群众对损坏房屋进行修缮并对受灾地区成熟小麦进行抢收,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特申请市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三  
    盟行署: 
 
    去年,我旗部分地区遭受了洪水、冰雹灾害。全旗农田受灾面积49838亩,其中成灾面积29223亩,绝收面积16991亩。受灾人口4082户、13630人,其中成灾人口2475户、7546人;重灾人口1769户、6143人;因灾死亡6人,受伤2人。洪水造成危房181间,涉及64户、171人;塌房55间,涉及31户、70人,临时转移安置18户、45人。因灾死亡牲畜286头只,其中牛6头,羊280只。洪水冲毁机电井5眼,因雷击损坏变压器3台,电视46台,电冰箱42台,电话5部。冲毁公路1.5公里,人工种草70亩。全旗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32.20万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921.97万元,其他损失110.23万元。 
 
    灾情发生后,我旗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抗灾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努力解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截止目前,我旗在2006年冬令期间共发放救灾面粉24.03万斤,燃料593.5吨,发放衣物5万件,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及重灾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我旗灾区社会稳定。 
 
    但是,由于我旗需常年救济的特困户、五保户基数较大,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较重,今年春荒期间,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的生活困难仍很突出。据调查,春荒期间共有特困户6862户、9611人,其中一类救助物件5419户、7161人;二类救助物件1124户、1920人;三类救助物件319户、530人,在春荒期间需要救助。 
 
    一、需救济口粮 
 
    在春荒期间2007年3月至7月,共5个月共有缺口粮户6862户、9611人,其中一类救助物件5419户、7161人,需救济口粮1074150斤,折款107.4万元;二类救助物件1124户、1920人,需救济口粮172800斤,折款17.3万元;三类救助物件319户、530人,需救济口粮31800斤,折款3.2万元;春荒期间共需口粮1278750斤,折款127.9万元。 
 
    二、需救济衣被 
 
    据调查,春荒期间我旗共有3670户、4530人无力购置换季衣物,平均每人按50元给予救助,共需救灾款22.65万元。 
 
    三、取暖煤 
 
    从2月底到4月底,我旗还属人工取暖期,有3670户、4530名五保物件及特困户还需取暖煤救助,每户按0.25吨计算,共需救济煤917.5吨,每吨块煤按500元计算,折款45.88万元。 
 
    四、医疗救助 
 
    据调查,除农牧区患大病人员医疗救助外,全旗仍有1270人常年患病,卧床不起,春荒期间按每人200元给予医疗费救助,需救灾款25.4万元。 
 
    五、受灾房屋重建 
 
    全旗因灾受损历年失修居民住房仍有1936间急需修缮,按每间500元计算,需救济款96.8万元。 
 
    总合计我旗春荒期间共需救济款318.63万元,其中旗地方财政自筹45万元;尚有273.63万元资金缺口,需盟行署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覆。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申请救灾款请示范文?

8. 救灾款该如何发放

法律分析:1、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救助期15天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15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提高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3、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0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4、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资金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元。5、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由原来每个遇难(失踪)人员8000元提高到20000元,发给其亲属。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冬令春荒生活救助由原来按人均90元标准提高到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