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哪些证件

2024-05-16 03:31

1.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哪些证件

我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齐哪些证件资料。根据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所需资料不同,情况如下:
购买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拓展内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哪些证件

2.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3.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4.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以下情况需要格外提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望采纳

5. 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进行提取。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集资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
(三)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票据。或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现住房证明及《公房出售协议》复印件。
(五)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支取当月偿还贷款本息对帐单(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折及复印件)。
(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建房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票据。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原《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十四)职工提取其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同意提取证明及身份证原、复印件。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金额较少或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公证的,需提供单位担保证明和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协议。
(十六)参军、上学的,应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七)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八)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6.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证件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证件

8.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要什么证件

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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