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服务费需要交什么税

2024-05-17 21:43

1. 支付境外服务费需要交什么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需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根据财税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财税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2、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在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当然,这些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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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境外服务费如何扣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服务费亦称“服务业价格”或“服务业收费”。所谓“服务业”,是指以一定场所、设备、工具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业统称。服务业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仅指为生活服务而且以体力为主的方面,广义的指从事各种非物质生产劳动的行业,包括智力服务和体力服务以及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等方面。

服务费的范围和服务业的概念一样也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费范围仅包括旅店、沐浴、理发、洗染、照相和各种修理服务等的价格,一般系由服务成本、企业利润和税金构成,广义的服务费范围还应包括律师收费、注册会计师收费、技术或经营管理咨询费等。
其收费标准一般由各主管部门制订,并监督执行。服务费应按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的原则制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3.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是需要扣税的。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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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付境外服务费为税后金额增值税怎么倒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我们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增值税适用税率(不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所以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合同价款106万元,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

  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会计处理

  我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管理费用-服务费用等(用于应税项目的,否则分录为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5. 向国外咨询费交什么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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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需要交什么税对方在境外提供服务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需要交什么税对方在境外提供服务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摘要】
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需要交什么税对方在境外提供服务【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向境外企业支付咨询费需要交什么税对方在境外提供服务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回答】

7.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不需要缴纳,一般是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才要求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1、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2、企业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8.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代境内企业支付费用,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应税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由于接受劳务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依照上述规定,境外经销商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该劳务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境外经销商提供该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该境外经销商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境内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境外经销商提供代理劳务时,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其提供劳务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该境外经销商为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不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因此,境外经销商对该所得不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