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诈骗

2024-05-16 10:58

1. 医保卡诈骗


医保卡诈骗

2. 骗医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骗保的意思是骗取医保资金,是医院和病人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比如:违规多收费用、替换项目套收费、分解住院;涂改医疗文书、套刷社保卡代开药、无从业资格人员上岗;虚构就诊记录、私分骗取的医保基金;参保人伪造票据、持多张社保卡重复开药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据此,医疗机构通过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二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数额为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三是解除服务协议。

3. 医保卡诈骗要注意些什么

一、医保卡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医保中心的名义向参保人员诈称医保卡发生故障、医保卡欠费封锁、医保卡透支以及涉嫌购买非法药品等虚假信息,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码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其对某个银行账户进行转款。
提示:参保人员对自己的医保卡在使用方面有疑惑时,可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验证,确实存在问题时可到市医保中心解决问题。绝不可以把医保卡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外人,更不能向不法分子提供的账号转款。
二、生育保险补贴
犯罪分子通过不法途径获悉新生婴儿及其家庭情况,以医院或医保中心的名义打电话给受骗事主称有一笔生育补贴可领取,并留下“查询热线”,待受骗事主打电话联系获取信任后,再要求受骗事主按照其指示至银行ATM机上进行操作,转移受骗事主的卡内资金。
提示:郑州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是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后由银行转账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银行账户,再由单位向个人发放;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报销生育费用由职工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如果市民接到类似的陌生电话,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三、缴费银行发生变动
诈骗分子以医保中心或其他机关的名义电话通知受骗事主,医保政策变动、缴费银行发生变动等,并留下咨询电话,当受骗事主拨打该电话时,就会慢慢地陷入诈骗分子设计的圈套之中,当受骗事主信息泄露时,个人财产就有受到损失的危险。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纳参保费用时,一定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据医保中心介绍,近日,市医保中心频繁接到参保人员反映,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或信息要求参保人员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医保卡出现故障,提供医保卡密码,缴费银行发生变化、领取生育保险补贴等。为避免省会参保人员上当受骗,市医保中心特意总结了三类不法分子惯用的行骗手段,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医保卡诈骗要注意些什么

4. 什么行为是骗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检索报告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索报告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5. 什么行为是骗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社会保险 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 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 医疗费用 申报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什么行为是骗医保

6. 被医保卡诈骗骗到了怎么办

1、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7.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医保

属于骗保行为情况如下:1、出借、转让本人医保卡给他人使核衫用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的。3、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的。4、变卖用医保卡购买凯陆的药品、医疗盯氏顷器械、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的。5、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6、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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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医保

8.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医保

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都属于骗医保。【法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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