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2024-05-06 19:25

1. 苏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已启动2022-2023学年招生,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发起就读该校的申请,详情如下:01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1.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苏州市顶尖人才(团队)。      2. 领军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培育)工程专家、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中的各类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      3.高层次人才:在境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4. 外籍A类高端人才:持有有效的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才。      以上四类人才发起申请时均需在园区创业或就业。 02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托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可选择电脑端和手机端在线办理。      1. 电脑端路径: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 点击人才服务->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申请,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进入申请系统。      2. 手机端路径:打开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在专区服务中找到“人才服务专区”->人才服务->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申请在手机上进行在线办理。

苏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2. 无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诺奖得主一般不超过75周岁,院士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
  锡市A类人才:
  1、 A1 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A2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 A3 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普利奖章、
  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江苏省顶尖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顶尖型高层次人才。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无锡市B类人才,其中:
  1、 B1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 B2 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非创业类),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 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江苏省“333”人才计划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双创团队带头人;在锡高校领军型高层次人才。
  3、 B3 类: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锡高校骨干型高层次人才。

3. 苏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姑苏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坚持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公开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在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苏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4. 苏州人才政策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5. 苏州人才新政

法律分析: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 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四) 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苏州人才新政

6. 苏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告》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 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1、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2、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3、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4、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8. 2022年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主要有人才安居政策,乐居购房贴,乐居优购房。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1.顶尖型人才(A类)2.领军型人才(B类)3.拔尖型人才(C类)4.骨干型人才(D类)5.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