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不搞大拆大建,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

2024-05-16 20:48

1.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不搞大拆大建,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

8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官网全文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时,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方面,《行动计划》显示,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拆除违法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腾退房屋,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授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更新。恢复性修建完成后,区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其他形式,建立平房区物业管理机制。
按照目标,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自上而下下达任务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推广“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可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重点做好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
按照目标,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500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31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6000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方面,要求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楼房、简易楼要通过改建、腾退改造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
按照目标,到2025年,实施10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方面,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同时,深入挖掘存量闲置老旧楼宇,鼓励将其改造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宿舍和公寓,促进职住平衡。
按照目标,到2025年,重点推动500万平方米左右低效老旧楼宇改造升级,完成22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
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在途项目逐步销账。严控改造范围、标准和成本,新启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按照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此外,《行动计划》还显示,对需要改造或有升级改造需求的产业园区,以及属于产业禁限目录、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要求、闲置低效的产业园区和老旧厂房开展评估。建立台账,制定年度计划,到2025年,有序推进700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显示,研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微利可持续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整体打包、项目统筹、综合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路径,鼓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搭建平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设立基金、委托经营、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同时,发挥社会资本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势,提前参与规划设计。鼓励资信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全过程参与更新项目,形成投资盈利模式。对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等更新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可按照相应比例给予支持。完善标准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创新监管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环境。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不搞大拆大建,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

2. 北京: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邰思聪、郭宇靖)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北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同时,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
针对群众和基层普遍关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条例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电梯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同时规定“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政府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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