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

2024-05-06 13:40

1. 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第五条 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五)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六)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七)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八)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二)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

  第七条 申请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四)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五)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六)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1、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2、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3、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4、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七)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八)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关于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七)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八)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第九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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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留学归国户口办理,办过留学归国上海落户的请进。

国外回来的情况比较复杂 这需要知道你学历 学位 是否满足上海市既定政策。建议你仙看看这个 是不是符合 然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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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zcjd/201009/t20100916_1120649.shtml
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留学生怎么在上海落户

学历相关证明,工作相关证明和户口相关证明
方法/步骤 
1 获得上海户口 的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人才引进,顾名思义,人才是前提,所以最首要的就是你的学历了,学历越高越好。上面5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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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学归国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国外回来的情况比较复杂 这需要知道你学历 学位 是否满足上海市既定政策。建议你仙看看这个 是不是符合 然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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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留学生可以落户上海吗

国内高中或者本科后出国留学的同学,通过留服认证就可以落户。 国内学历是大专,国外学历必须达到硕士及硕士以上。 中外合办的情况下,转学分不能超过50%。 满足一定条件的博士留学生,可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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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留学回来上海落户政策

对于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上海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承受能力,适应放宽相关政策。你可以咨询上海市户籍登记部门了解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和上海人结婚可以落户上海吗
和上海人结婚可以落户上海。
外地人落户上海户口的,其配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拥有上海户口且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
2、年龄已经达到35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规定,如果不是上海户籍的人与上海本地的人结婚的话,是不可以直接落户在上海的,但是两个人生育的子女是可以根据出生证明或者结婚证等证明跟上海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入上海的户口。
如果是少数民族或者是查华侨之类的情况的话,婚姻是需要是7年,如果是上海的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话,是需要满5年就可以入户上海户口的。拥有上海户口后,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二、如何在上海落户?
落户上海,可以通过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三种方式落户。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户口能不能迁到廉租房
不可以的:廉租房属于租赁的形式,是不能办理落户的:
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并且符合当地的入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户籍落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该廉租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三、对于回国后欲在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原则上除北京、上海以外的各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在当地的落户手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也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承受能力,适应放宽相关政策。

7. 留学生在国内怎么落户上海

1、留学生正式入编后,可直接联系单位落户,不看工资和社保基数。2、双一流大学、高水平学校、科技创新职业清单3、目前回国后异地社保和异地落户,只要两年内上海正常纳税也是可走留学生落户的4、落户所需大部分材料,都可在自助经办平台下载5、每个月需检查自己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APP和上海人社APP可分别查询6、公司条件可用企查查查询7、落户只能由公司申报,个人申报不了8、留学生落户上海各网址
一、北京户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北京户口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应届毕业生落户。应届生落户渠道可以分为如下:
(1)唯一一种考上就给户口的方法——公务员。符合北京公务员(国考、京考或是选调生)、事业单位等招考条件,并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等考上北京公务员。考北京公务员只能是北京户籍或是非北京户籍的应届生。年龄限制好像是能放宽到35岁,具体需要看报考条件;
(2)应届生解决户口,一般都有指标和年龄限制。指标原因:众所周知,北京户口越来越紧缺了,面试时,很多企业都不会承诺解决户口。部分企业,在签完劳动合同时还会要求签补充协议,比如承诺解决户口,多长时间内如果离职要赔偿公司多少万元的违约金。毕竟,公司把资源给了你,不希望你落下户口就离职。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超过这个年龄限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能够留京落户。
2、积分落户。参考去年首批积分落户申报结果,积分落户98分,申报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3、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4、子女投靠:
(1)投靠人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户口在北京且有住房。
注: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5、老人投靠:
(1)无业老人申请:男性需要超过60周岁,女性需要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离退休老人,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6、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主要针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体育、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金融、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高技能等人才。
引进人才年龄限制及家庭条件:
(1)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2)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3)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中,“三城一区”引进户口条件可放宽至50周岁(其他区域不超过45岁),进一步敲定了未来科学城及亦庄开发区的重要地位。
7、企业法人落户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3年担任企业负责人;
(2)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3)企业纳税不低于80万/年,或近3年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不低于100人,或连续3年本市人员为职工总数的90%。
8、留学回国落户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需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
注:提交申请前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确定单位是否有落户资格及名额分配情况,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的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一、落户人员有几个特点可寻:
1、在京稳定工作时间长;
2、中青年占主体(其中年龄最大58岁);
3、行业分布广;
4、获得奖励加分人员更具优势。
二、北京入户口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2、派出所工作在收到资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批准通过的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5、若是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则申请人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部门准予迁入的证明,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6、若是迁往边防地区的,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成年并且经济独立可以自己单独办户口。条件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总之,申请北京户口的条件包括高端人才落户、投资落户、公务员入京登记、就业落户、劳模落户。另外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须有独立住房。
二、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有哪些方式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8、新生儿入户
落户条件:
计划内新生婴儿
9、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市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合子女。
10、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11、同城网迁(含郊县)入户
落户条件:
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处皆可)。
12、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落户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人员。
13、积分落户
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城市。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今后,落户成都将采取“积分落户”形式,申请者在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入户以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留学生在国内怎么落户上海

8. 留学生怎样落户上海

1、留学生正式入编后,可直接联系单位落户,不看工资和社保基数。
2、双一流大学、高水平学校、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3、目前回国后异地社保和异地落户,只要两年内上海正常纳税也是可走留学生落户的
4、落户所需大部分材料,都可在自助经办平台下载
5、每个月需检查自己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APP和上海人社APP可分别查询
6、公司条件可用企查查查询
7、落户只能由公司申报,个人申报不了
8、留学生落户上海各网址
一、高级职称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职称落户上海需要以下条件如下:
1、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2、在所申请企业工作1年以上;
3、社保缴纳基数最好3倍或以上;
4、本申请条件不包含上海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企业名额。
高级职称申请上海落户流程如下:
1、人保局开通引进人才账户;
2、提交申请人相关信息;
3、提交纸质审核材料;
4、通过审核或者退回;
5、有高级职称但是社保及税单不符合要求的需要重新缴纳社保。
高级职称不仅仅指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这只是具有了被聘用的资格,还需要所在单位根据职称条例出具高级职称聘任书,把当事人聘用在相应岗位上,这才满足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只要获得证书,且工种匹配,单位就可以聘任当事人相对应的职称,上海人社部是承认以考代评获取职称的。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及相关事项
对比以往,新政策加大了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同时对500强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给予落户优待,同时还体现了以下特点:
限制更少:新政策放宽了归国后第一份工作的地点要求,申请人员回国后第一份工作无需在上海,只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要求“持续”在上海工作。同时,对于不同学历和高校背景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时所需的“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时间”要求也不同,具体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查看。
范围更广:以往政策中“211高校”改为国内“双一流”高校,学校名单由原来116所扩大至137所。
以往政策中“境外500强”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这里的高水平大学指的是在泰晤士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
激励更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获得落户激励:
A类: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B类: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C类: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即至少2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报落户。与旧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团队核心成员条例,1人创业4人落户成为可能。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回国后的工作单位,必须满足政策中的申请单位要求才有机会通过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