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局网站登录

2024-05-03 07:44

1. 厦门人社局网站登录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年第7号通告有关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自即日起,凡需要到我市人社事务分中心办理人社审批服务相关业务,提倡通过“不见面办理”方式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提倡网上办,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一)网上办理渠道:      一是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 (http://xm.zwfw.fujian.gov.cn)可按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等分类查找所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了解办理流程,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办理。      二是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通过个人或单位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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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自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通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12楼受理地址:厦门市劳动力大厦12楼1202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提出申请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2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哪?

  关于厦门市人社局审批业务、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社会保险
  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告

  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局审批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将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8日起,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位于长青路191号3楼的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对外服务窗口停止办公。
  二、自2012年5月19日起,我局位于长青路191号2楼的行政审批业务受理窗口、6楼的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对外停止办公。
  三、从2012年5月21日起,办理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云顶北路842号,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四、乘车路线: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抵达。
  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哪?

4. 厦门,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厦门,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详细介绍如下: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厦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业务职责包括:负责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划、管理、监督、服务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征缴、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救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人口计生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福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残疾人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等。【摘要】
厦门,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厦门,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详细介绍如下: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厦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业务职责包括:负责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划、管理、监督、服务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征缴、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就业促进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救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人口计生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福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残疾人保障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厦门市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等。【回答】

5. 厦门人力资源网官网查询(厦门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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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厦门人力资源网官网查询,厦门人力资源网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5114233(退工),5328929(合同)。

厦门人力资源网官网查询(厦门人力资源网)

6.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3)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6)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制定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7)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制定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1)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12)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建设。(13)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14)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5)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制建设,指导监督区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分工

⑴办公室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工作、秘书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汇集和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负责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等事务工作;协同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项工作。⑵法制处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修订、清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工作和执法监察机构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制度;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⑶劳动工资处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劳动力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政策规定办理“农转非”工作;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监督检查企业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报备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规、政策情况;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各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搞好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及搞好内部分配工作。⑷职业培训处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政策、制度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指导工作;归口负责全市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招生政策、指导性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规定,对外国企业驻厦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提出我市技工教育经费计划和使用建议。⑸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失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劳动就业政策及具体的促进就业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检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实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本市申办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预审、转报及设立后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及改革和发展规划;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⑹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原则;依照规定审批职工退休(职)和从事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拟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审核和特殊工种的认定;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审核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对象;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⑺城乡医疗保险处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待遇支付以及基金征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提出调整意见;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管理考核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确定调整办法。负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查确定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核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⑻工伤保险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差别费率)确定调整办法;拟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政策、办法。拟定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资格、协议服务内容的审查确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指导各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⑼农村社会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⑽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编制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以及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组织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市级劳动保障事业经费;汇总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实施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⑾人事教育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确认、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技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局后备干部的管理;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⑿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统战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计划生育等工作等。⒀纪检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和《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6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仲裁规则;指导监督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有效、无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劳动仲裁员的考核、聘任、资格认定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协调指导区级仲裁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受理全市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接待处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向市政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劳动争议新动态。⒂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工人考核工作,负责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在职工人考核管理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聘工作及技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工作及开展技能拔尖人才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组建及管理职业技术考评组织,组织编写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外的鉴定试题及鉴定规范;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及组织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与认定;开展工人考核和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⒃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1995]063号精神成立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能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5]综249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其具体职能逐渐扩展。主要职能如下: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各区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的工伤伤残等级、医疗依赖、护理依赖、义肢义具配置作出鉴定结论;负责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及工伤1—4级的定期复查,负责受理被鉴定人及其单位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和复审请求,并作出复审鉴定;负责受理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就医疗期终结争议、延长医疗期争议的鉴定和裁决;负责受理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要求提前病退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负责受理企业因病、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人员”因处理劳动关系需要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闽政[2000]266号文)。此外,依据我局报送的《厦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送审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还将承担工伤医疗的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对使用特殊药物和特殊检查项目的审批、转外就医的审批、对工伤医疗指定医院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等。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分工

8.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成员

局长、党组书记:刘育生刘育生,男,汉族,籍贯福建安溪,1960年9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纪委委员。主管工作:主持全局工作,并分管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副局长、党组成员:蔡顺驰蔡顺驰,男,汉族,籍贯福建安溪,1962年12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建荣陈建荣,男,汉族,籍贯福建厦门,1962年7月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分管部门:法制处、劳动工资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总工会副主席:李钦辉李钦辉,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惠安,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主任技师,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总工会副主席。分管部门:城乡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吴学香吴学香,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籍贯江苏南通, 1972年12月入伍,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办公室、职业培训处、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厦门技师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林权水林权水,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籍贯福建华安,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部门: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副巡视员、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洪向新洪向新,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籍贯福建同安, 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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