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

2024-05-10 14:57

1.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一、欠款人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在欠款人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几乎是债权人唯一的选择,法律对当事人债权的保护是有时效限制的,若超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主动行使权利或者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以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审理案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联系不上欠款人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尽快起诉等法院判决生效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等找到欠款人时再要求还款或起诉。
二、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

2.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债权债务的产生是和经济的发展有关的,正是经济的发展、利益的纠葛才有了借与偿这样的经济行为。债权,是有权利要求欠债务的另一方偿还的人;债务,是欠了另一方经济利益的人,可以简单理解为被借的和欠钱的。【法律分析】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 不属于债权请求权的是

法律分析: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不属于债权请求权的是

4. 为什么说形成权的行使是主张债权或物权请求权的条件。

形成权可以保证权力的认可,那合同才会有效,有效的合同,你才能去要请求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了,这叫追认权;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这叫解除权。这些权利均属于形成权。

5.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吗

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本人认为这里的请求权需要限缩理解,民法上的请求权有多个分类,如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其中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
一、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日本的民法学者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没有理由离开物权而独立存在。但是,应该指出,物权的请求权不同于物权本身。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物权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对于权利人来说,一方面只有在其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排斥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在制裁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与不为一定的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而物权则是支配权,不是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的,就是当物质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请求归还,或者是请求排除妨碍的权利。一般来说,主要是为了保证物质的圆满。针对的是物。
二、所有权确认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确认物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但是,物上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属于已经转化了的物权,因具有债权的属性而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7. 债权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8. 谁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债务的请求权的含义?或者有关这种类型的题?

债权、债务是一对相生的概念。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或者履行债务。这就是通常说的债务请求权。
    如果是金钱债务。则债务人应当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典型的是借贷合同关系。
    如果双方合同中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则债务履行由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