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和原始股有什么不同?

2024-05-13 11:50

1. 新三板股权和原始股有什么不同?


新三板股权和原始股有什么不同?

2. 新三板原始股权购买

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1.看承销商资质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产业,技术,股东背景,市场供需 等等。
所以说在考虑购买原始股权的时候,应该要去选择好的标的,进行投资。
我是上股交的周老师,专做新三板原始股权认购,希望可以帮助你。

3. 新三板的原始股权怎么看?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新三板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像巴菲特,所持有的股权是跟随企业共同发展。所赚取的收益就是溢价的部分。前期未挂牌叫股权,挂牌后就是股票,和A股股票稍有区别,但是也不大。新三板股票没有涨跌幅。

新三板投资:新三板投资是大势所趋的方向。

1、手头现在可支配的资金,对自己的风险偏好作个合理评估;要把资产合理的进行分配。一部分固定存款,一部分用来投资,投资分为固定收益类,和高风险收益类,根据市场情况来进行调整。
2、对项目了解,行业,产品优势以及未来发展情况。
3、企业资本如何运作,比如是否有做市商,是否会发生并购重组,或者转板等,后期退出方式都应该了解清楚。等等。
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

新三板的原始股权怎么看?

4. 新三板与原始股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2、用途不同
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3、意义不同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治理更加规范。一定的广告效应。带来财富效益。可以流通套现。成本较低。新三板挂牌速度快。定向融资。
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这当然是投资者最为期望的。所以,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要看预测分红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原始股
百度百科-新三板

5. 新三板原始股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原始股是什么意思?

6. 公司新三板的原始股可以吗

新三板的门槛较低,比较容易上市。收益的话每年一般有8%的股息以及分红,上市之后会溢价5-10倍,也就是说会有5-10的增长。原始股是个很好的投资方式。

上市条件的区别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申请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7. 什么是新三板股权?

“股份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都会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中银律师事务所吴迎西律师团队曾在诸多新三板项目中碰到过股权代持的问题,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帮助企业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为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什么是新三板股权?

8. 新三板原始股?如何考虑新三板原始股权

1、手头现在可支配的资金,对自己的风险偏好作个合理评估;
2、对项目了解,招股说明书以及认购协议要了解清楚,比如项目公司的挂牌时间,公司的人员,财务状况等等
3、新三板项目行业:互联网,医疗,生物科技,环保科技类可以优先考虑。
总之,新三板股权投资是好的趋势,选择好的标的很重要,看好公司行业、看好公司核心技术、看好公司负责人。 
我是上股交周老师,专做新三板股权投资,希望可以帮到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