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2024-05-19 19:36

1. 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2.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政府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已经2011年7月28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3. 关于贯彻〈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办发[1996]4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是:(一)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二)个人缴费比例。自1996年1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比例达到8%。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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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4. 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第三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第四条 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第五条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根本性转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有利条件。改革要为绝大多数职工带来实惠,使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除职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支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职工增加工资收入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第四二七条 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涉及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第八条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1996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比例平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5%;各地可在3年内逐步过渡到企业按全省平均比例缴费;过渡期内企业缴费不得低于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受益企业受益比例不宜过大,具体比例由各地酌情确定。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当地银行按时代为扣缴,企业不得拒付。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强化基金的收缴工作。企业无故逾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少数企业确因经营亏损暂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核后,可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合同;对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可依法诉到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 依法宣布破产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后应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的规定精神,必须优先向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留足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职工调动转入的基本养老金;
  (五)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和处罚金;
  (六)财政补贴的部分。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三章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第十四条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离退休、退职时,按照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其计发养老金。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缴纳费工资额12%的费率记入,改革起步时个人帐户记载的内容包括:
  (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3%缴纳的部分;
  (二)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9%划转记入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2%。今后在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时,相应降低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三)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5. 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甘肃省4月份接到国家正式文件后,随即开始根据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初步方案已在前不久制定出来,目前正在研讨论证中,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同时,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各类“民间版”调整方案,均属虚假消息,提醒市民勿信,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虽然各地公布时间难以统一,但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甘肃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以上,则是甘肃养老金2017年上调通知最新内容,若想关注其他保险知识,请继续锁定希财网保险栏目组。【2017年各省份养老金上调一览】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277元的标准上调,为历年来最大。日前,人力社保局发布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773元提高到3050元,首次突破3000元大关。据悉,1月、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15日银行发放养养老金之际一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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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甘肃省2012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7.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夲养老金保险费补缴新政策

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甘肃省企业职工基夲养老金保险费补缴新政策

8.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组织分工

第十七条 各地政府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筹集政府补贴资金。第十八条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整合资源,落实工作经费。有困难的试点县市区由市州政府给予补助。第十九条 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等工作。其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