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有以下几种方式!

2024-05-01 04:55

1.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有以下几种方式!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这样来来办理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不过企业年金是针对企业职工的,而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果职工的工作发生变更,从企业流入机关或者从机关转入企业,那么其所缴纳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原来所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法规转移并与职业年金合并投资运营;如果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上班,如果现在工作的企业有缴纳企业年金,那么职业年金也可以办理转移合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在工作的企业没有缴纳企业年金,那么职业年金继续存放在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中,继续投资运营和计息。
   
      如果流向不同,年金转移合并的方式也不同:
   
      【1】 企业年金转移至职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企业年金转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年金受托人名称;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开具《联系函》;然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企业提出企业年金转出申请,并由企业开具《信息表》;最后,参保人将《信息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2】 职业年金转移至企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企业提出职业年金转入申请,企业受理业务后,开具《联系函》;随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职业年金转出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联系函信息上传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按月生成《信息表》,将《信息表》邮寄至企业并转移基金;最后,企业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有以下几种方式!

2.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可以互转吗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不过企业年金是针对企业职工的,而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果职工的工作发生变更,从企业流入机关或者从机关转入企业,那么其所缴纳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并吗?
   
      可以。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原来所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则转移并与职业年金合并投资运营;如果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上班,如果现在工作的企业有缴纳企业年金,那么职业年金也可以办理转移合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在工作的企业没有缴纳企业年金,那么职业年金继续存放在职业年金归集账户中,继续投资运营和计息。
   
      如果流向不同,年金转移合并的方式也不同:
   
      【1】 企业年金转移至职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企业年金转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原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年金受托人名称;随后,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开具《联系函》;然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企业提出企业年金转出申请,并由企业开具《信息表》;最后,参保人将《信息表》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2】 职业年金转移至企业年金流程为:首先,由参保人向现企业提出职业年金转入申请,企业受理业务后,开具《联系函》;随后,参保人携带《联系函》,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职业年金转出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联系函信息上传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按月生成《信息表》,将《信息表》邮寄至企业并转移基金;最后,企业确认基金到账后,完成接续。
   
      虽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只是针对不同单位的职工或者工作人员,但是都是补充养老保险,能够为参保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切实际的保证。

3. 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到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是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范畴,如果缴纳职业年金和或是企业年金的人员,因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其缴纳的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是可以随同转移的,但前提前条件是新就业的单位是缴纳了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才能转移;如果新就业的单位没有缴纳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的,只能将个人账户保存在原单位或是委托原受托机构继续管理。
法律依据:《职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到职业年金吗

4. 企业年金可以转到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不可能实现结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企业年金可以转成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不能。以养老金从业人员的角度,无法将企业年金向职业年金转移,主要原因是这两种制度的制度框架和资金来源均不一样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可以转成职业年金吗

6. 企业年金可以转成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
不能。以养老金从业人员的角度,无法将企业年金向职业年金转移,主要原因是这两种制度的制度框架和资金来源均不一样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7. 职业年金可以转企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可以转企业年金吗?

8. 企业年金可以转到职业年金吗

法律分析:不可能实现结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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