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抵押权利么

2024-05-04 14:27

1. 抵押权可以抵押权利么

法律分析:不可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权利不可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可以抵押权利么

2. 哪些权利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所有权;2、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抵押权可以抵押权利么?

法律分析:
不可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权利不可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可以抵押权利么?

4. 哪些权利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
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所有权;2、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抵押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
抵押权可以转让,抵押权的转让要具备以下条件:1 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2 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可以抵押吗?

6. 抵押权可以抵押嘛

法律分析:抵押权可以转让,抵押权的转让要具备以下条件:1 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2 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 抵押权是从权利吗

抵押权是从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一、抵押权的属性有哪些
(一)从属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已经存在为前提,债权如果不存在,抵押权也不成立。
2.内容上的从属性。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只有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抵押权才相应的到期,此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
3.移转(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4.消灭上的从属性。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抵销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而消灭。
(二)特定性
抵押权的标的物必须特定。《民法典》第四百条要求抵押合同中包括关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的条款,就是为了使抵押财产能够被特定化。如果抵押财产不特定,则抵押权根本无法产生。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特定。当事人设定抵押权的目的就是担保主合同债权,因此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三)不可分性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无论抵押物的分割或一部分灭失,抑或抵押权所担保债权(反对面就是债务,但债务存在特别规则的限制)的分割或让与或部分清偿,对于抵押权都不产生影响。
(四)物上代位性
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使其价值转化为他种形态时,抵押权的效力仍可及于该他种形态的物之上。
二、抵押权是怎么设立的
抵押权的设定是最为常见的抵押权产生方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谓抵押人,就是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而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取得抵押权的人就是抵押权人。

抵押权是从权利吗

8. 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分析:房屋使用权可以质押。房屋使用权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得情况下,可以质押。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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