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5-06 01:50

1.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在相关的法律中有规定,这对于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的时候需要弄清楚的一点,我们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仅经董事会决议的,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仍构成无权代表。
二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章程未作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都可以;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提供担保构成无权代表。但鉴于章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此时善意相对人可基于表见代表规则主张担保有效。
但该规则并非绝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便没有公司决议,也应当认定该担保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从而认定担保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独立保函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3.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4.为他人(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由持有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独或共同实施。
一、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是受到一些限制性约束的,主要表现在:
1、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或担保,如何投资或担保,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是否有限制,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2、对外投资或担保,要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条件,更加严格,表现在:一是只能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二是关联股东回避;三是非关联股东过半表决权通过。此处的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及持股要求,公司法没有规定,这是一个缺陷,可能立法本意是,更依赖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2. 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条件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一、企业对外投资有限制吗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4.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将依法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势必会减少公司的净资产,直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为:
(1)若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客观上会发生大股东操作公司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表决会议。
一、公司股权出质设立是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设立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二、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有哪些

6. 公司怎样才能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变更就不能变更公司形式吗
1、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变更并不是一定就不能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可以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给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可以吗
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事项的表决,且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行。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如何避免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实务风险分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风险防范建议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决策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或者董事会职权部分阐释;也可以单独成条,专项表述。从清晰明了角度出发,笔者习惯于独立成条、专项表述,甚至可以与其他核心关切的问题组成专章进行约定。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如何避免风险

8.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外担保要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对外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的限额的规定。
一、公司小股东侵犯大股东利益怎么办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派代表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二、公司上市时所属的人的权利有限制吗?
公司权利能力有法律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法对公司担保能力有限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是真实的吗
注册资本当然都是真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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