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4-05-16 03:05

1.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07年3月29日,公司前身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2015年11月23日,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超
成立时间:2007-03-29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027425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7区隆昌路大仟工业园1号楼12楼05、06室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2. 我年初刚来深圳,没办过居住证,现在找到工作了要办理入职,公司要求提供未婚证明或婚育证明,怎么办理呢

一般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

3.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工程师怎么样?发展呢?本人本科,让去面试,大家指点~

千万不要去,很坑的一个公司,领导层面管理有严重问题,都给自己口袋捞,坑了下面业务,各种扣,另外工资、报销款不按时,报销款都脱了3个月了,各种不给报销,另外办事处总监、主任还想分业务员的提成,提成直接还要问你要10%,脸呢?一个灯具给客户800,给业务算1600,你咋不去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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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待遇怎么样?

在内蒙3000-5000,今天下午去面试。据说针对的是铁路和电厂等大的公司哦。

5. 合富辉煌 (天津分公司)办理入职需要体检证明 和500的押金是怎么回事呢? 要不要去呢?谁碰见这种情况啊

  向劳动者变相收取押金等行为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退还。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 150号)中认为: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对制止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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