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2024-05-05 10:16

1. 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相关部门联合发起成立的并经同级政府核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各级民政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办公室,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 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一、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三、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根据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四、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见义勇为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2. 见义勇为的基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事项有哪个部门来制定

见义勇为基金会简介: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基金会的发展:
截至目前,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与“中国石油”联合开展了两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的评选活动。自2000年以来,基金会还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了“扶困助学”工程,为数百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近200人就学。   去年以来,基金会又制定了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及时表彰奖励办法等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机制;设立了“爱心账户”,主要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定向帮扶,按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的补助金;在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基金会还拨出专款,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对全国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的现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见义勇为人员感受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今年5月24日至6月16日,基金会还联合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了“唱响正气歌,做时代骄子”———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大学巡回报告活动,报告团在七省19所大学作事迹报告,共四万余名大学生聆听了报告,在社会上、在校园里引起了强烈反响。

3.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是多少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是多少

4.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5.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贾春旺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副理事长: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健秘书长:乔建仲副秘书长:帅福贵顾问:李贤义、吕志和、陈徐爱莲、马有信、侯炎理事:贾春旺、李顺桃、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建、陈华、刘伟、施哲彦、刘春龙、李金元、齐绍军、冯川建、庞子彪、李海、李春明、陈永学、李重华、赵洪涛、马云英、杜玉铭名誉理事:陆兆禧监事:高潮法律顾问:赵曾海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6.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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