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024-05-17 03:38

1.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王建华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全面工作。刘广涛同志:协助王建华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分管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档案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田武芹同志:负责协调有关基建工作,完成局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公鲁滕同志:分管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张学峰同志:分管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信息管理中心。肖冬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监督管理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刘鹭岩同志:分管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市就业办公室、市人才市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陈承岩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研究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徐岩菊同志:协助张学峰同志工作;协助刘广涛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周庆华同志:协助刘广涛同志工作。徐恩礼同志:主持市外国专家局日常工作;协助刘广涛同志分管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为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廉洁从政,2013年10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组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共计116名同志到任城监狱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首先组织大家参观了两个监区和服刑人员与家属会见区,然后,组织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 3名服刑犯人诉说亲身经历和沉痛忏悔,给大家提供了生动的反面教材。活动让大家亲眼目睹犯人失去自由的痛苦,并从这些犯人的人生悲剧中汲取教训,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从思想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进一步提升了大家拒腐防变的能力。  最后,局党委副书记、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代表局党委向大家提出了要求,提醒大家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健康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重托。

3.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才引进、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公务员管理科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档案管理科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制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合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审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就业许可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发、变更、注销工作;办理非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中央和省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牵头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劳动关系科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的建议;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工资福利科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员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全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生育、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劳动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外国专家管理科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来济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和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承办“孔子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出国培训管理科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4.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规范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格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什么地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12333(政策咨询) 
邮编:272000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调配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全市技工院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综合调控,牵头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实施监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全市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济宁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2019年4月29日下午,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主任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2019年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市社保中心主任刘鹭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鹭岩指出,做好2019年的工作需把握好“五个突出”:突出全覆盖、突出可持续、突出防风险、突出创新性、突出便民化。具体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区分不愿参保、不方便参保、缴不起费三种情况,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
二是围绕惠民生,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稳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放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切实降低企业缴费负担;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管理机制。
三是围绕定权责,全面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好三项工作:平稳推进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职责;强化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的协作。
四是围绕保安全,全面落实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构建市、县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加强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对违规出台或变相执行减收增支政策等情况和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全面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围绕便捷化,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将按照大数据开发应用的要求,探索从参保登记的端口开始,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信息化社保的便捷高效。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什么地方?

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蒋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郑志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郭连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黄厚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市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姚德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窦进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市技师学院工作。王均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监察室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阳银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服务局。徐卫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培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济南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田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韩道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张济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郑志友同志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处工作。李宏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协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 离退休干部工作。王福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工作。

7.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摘要】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稍后将为你回答。【回答】
你好请问济宁二胎产假是多长时间?【提问】
你好,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址为http://hrss.jining.gov.cn/【回答】
稍等一下,我为您查看。【回答】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回答】

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什么地方?

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等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道道通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