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碳金融

2024-05-05 14:23

1. 碳金融的碳金融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碳金融定义: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场化的平台上使得相关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个目前规模超过600亿美元的碳市场中,交易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边是各种排放(减排)配额通过交易所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边则是相对复杂的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前者派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而且,这一市场的交易工具在不断创新、规模还在迅速壮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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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碳金融的市场状况

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的交易总额从最初的不到10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00亿美元,四年时间增长了60倍。交易量也由1000万吨迅速攀升至27亿吨。巴克莱资本环境市场部总监预言,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2008年1月23日,新近完成合并的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这个被命名为BlueNext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为主,并计划在2008年的二季度设立期货市场,最终涉足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月18日,作为首个交易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无疑也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一种肯定。事实上,早在BlueNext成立之前,甚至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区域性的“碳市场”已经开始运作,二氧化碳排放权早已在多个交易所里登堂入室。时值今日,以减排二氧化碳为主要标的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已经顺利运行了三年之久,欧盟内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电力交易所(Nord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均参与碳交易,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这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专门从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由于二氧化碳为矿物燃料的衍生品,欧洲其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合同则多数在现有的能源交易所挂牌,这些交易所希望借由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来套利,从客观上也促进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量的增长。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在亚洲,碳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如果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等同于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那么在不同类型的交易所内挂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权迈出了市场化的第一步。以欧洲气候交易所为例,欧盟实行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机制,每个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被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BlueNext的基本功能也是如此,只不过交易的商品变成了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AAU)。除了这种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欧洲气候交易所还于2005年4月推出了与欧盟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随后又推出了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2007年9月,与核证减排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交易产品的丰富使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成交额与成交量逐年稳步攀升。2005年,欧洲气候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7亿吨,价值50亿欧元;2006年交易量攀升至8亿吨,交易额突破100亿欧元;2007年15亿吨,成交额接近200亿欧元。 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的愈发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中了碳市场的商业机会。除了最早规定的造纸、金属、热能、炼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个行业的12000家企业积极投身其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最初金融机构只是担当着企业碳交易的中介机构,赚取略高于1%的手续费。也有一些基金看准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升值潜力而直接投资。欧盟排碳配额从2004年12月的不到9欧元上扬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欧元,虽然中间也经历了较大的震荡,但是16个月里250%的增长幅度也让基金尝到了甜头。金融机构的参与使得碳市场的容量扩大,流动性加强,市场也愈发透明;而一个迈向成熟的市场反过来又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二氧化碳排放权批发市场的日益壮大让私人投资者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零售商品的兴趣也与日剧增。2006年10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都推出了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除了单纯地进行配额交易和设计金融零售产品外,投资银行还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市场。2006年10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30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年3月,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气体排放管理已经成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各机构都竞相招兵买马。 从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演变中不难发现,他们的注意力已经从最初的以配额为基础的排放交易向减排项目融资转变。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的同时,被称为“碳资产”的减排项目正成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热点。投资者往往以私募股权的方式在早期既介入各种减排项目,甘冒高风险的代价期待高额回报。根据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发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减排项目,并用由此而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抵扣本国承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联合履行机制的运作基本相同,只是减排项目多设立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从经济角度分析,无论是清洁发展机制还是联合履行机制都有效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而从环保角度而言不仅实现了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双赢”甚至“三赢”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认可。联合国环境署的统计显示,自实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洁发展机制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持续攀升。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成本要低于本国,但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长且申批手续繁复、项目初期的不确定性大,因此他们更倾向于购买碳资产的成品或是半成品,缩短资金投入周期。而对于基金而言,一方面,“碳资产”像传统风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项目一样本身就能带来收益,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能实现的减排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又能再次创造利润;因此当碳市场的流动性加强且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之后,“碳资产”的双重收益模式自然赢得了基金的青睐。此外,“碳资产”的价值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几乎完全不相干,与非能源类的商品市场也关联甚微,基金也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对冲传统投资的风险。2000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共募集1.8亿美元。根据法国Caisse des Dépots银行气候部的统计,自2003年以来,类似性质的基金以每年10只的数量在增长。世行与各国政府联手推出多只基金,私人投资公司MissionPoint于2006年12月发行的首只碳基金在12个星期里就完成了3.35亿美元的募集指标。截至2007年11月,专门投资于碳资产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58只,规模超过70亿欧元。尽管如此,项目供应量仍然无法满足形形色色的投资需求,仅仅只有半数募集的资金实现了投资。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同样也能说明碳交易,尤其是碳资产越来越多地受到私募资本的关注。法国Caisse des Dépots银行气候部的数据显示,直到2004年末,类似世行基金这类由政府机构或组织主导的资本所投的减排项目仍占到了总项目的半数以上。私人资本出于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一般只是小规模地参与这类基金,形成所谓的公私混合型。然而,随着2004年底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政策障碍进一步扫清,私人资本开始大举投资减排项目。2005年4月,欧洲首只私人资本组成的欧洲碳基金从14家金融投资机构中募得了1.42亿欧元。同年底,私人资本在减排项目上的投资总额已经全面超越了政府机构主导的资本。并且在2007年,私人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也超过了后者。私人资本的踊跃参与加快了整个碳市场的流动,扩大了市场容量,使碳市场进一步走向了成熟。

3. 碳金融的介绍

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碳金融的介绍

4. 什么是碳金融啊??

碳金融是什么意思

5. 什么是碳金融?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35.34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具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碳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应逐渐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带动中国CDM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中国通过发展CDM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第二,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第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事实上,碳金融业务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与绿色信贷相比,碳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更具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和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第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五,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制约:一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二是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四是政策激励措施不足。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对此,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在商业银行层面上,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其次,需要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第三,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第四,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在政策环境层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三是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四是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开展。

什么是碳金融?

6. 请问碳金融是什么概念

所谓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其实也就是把碳排放当作一个有价格的商品,可以进行现货,期货等等的买卖。

7. 什么是碳金融?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35.34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具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碳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应逐渐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带动中国CDM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中国通过发展CDM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

  第二,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第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事实上,碳金融业务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与绿色信贷相比,碳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更具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和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五,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制约:一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二是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四是政策激励措施不足。

  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对此,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商业银行层面上,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其次,需要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第三,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第四,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

  在政策环境层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三是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四是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开展。

什么是碳金融?

8. 什么是碳金融啊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35.34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具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碳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应逐渐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带动中国CDM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中国通过发展CDM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

  第二,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第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事实上,碳金融业务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与绿色信贷相比,碳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更具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和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五,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制约:一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二是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四是政策激励措施不足。

  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对此,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商业银行层面上,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其次,需要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第三,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第四,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

  在政策环境层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三是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四是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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