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2024-05-05 08:22

1.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交。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2.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3.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4.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一、土地出让金谁承担1、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5.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6. 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承担

土地出让金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土地出让是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需要支付给国家,一般情况下,是由开发商出面购买支付,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百分之四十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六十,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7.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所付的金额,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承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8.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一、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1、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