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的缩股的影响

2024-05-18 10:40

1. 缩股的缩股的影响

缩股会不会给非流通股股东造成很大损失?不会!非流通股的价值体现是以净资产为基础的,财政部允许国有股以净资产或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已经说明财政部承认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中的国有股部份的股票价值。按净资产卖方和按净资产缩股后在二级市流通在理论上价值是相等的,以天士力为例,缩股前的14000万非流通股以每股5.4元的净资产计算的价值总和为7.56亿,而缩股后3590万股以每股21.2元的市价计算价值为7.6108亿元,由此可见缩股后价值增加了508万。当然,缩股后,个股的股价是有分化的,上涨的股票,非流通股股东的财产就会升值,下降的股票的股东的财产就会缩水。缩股会不会给二级市场造成很大冲击?不会!二级市场资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市场具有投资价值时,就会吸引部分场外资金,相反,场内资金也会离去,如果实现了缩股,市盈率下降到价值区域,社保基金的入市,外资的进入才会成为现实;缩股后的原非流通股的流通会受到分期卖出或卖出报告等规范性的限制,不会给市场造成集中性冲击;很多股票的大股东并不需要将全部手中股票卖出,为了加强控制权有些还要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缩股对市场是会有些冲击,但决不是供求引起的,而是心理因素,是短期的。

缩股的缩股的影响

2. 股票请问行家:什么是缩股,它对所缩之股是好事还是坏

你好,缩股是为了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全流通而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按照股价的比例进行合并,合并之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基本上保持一致,这样一来,那些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了,很大程度上也会造成大小非减持。
  那么,缩股是如何进行的呢?其实缩股的方法就是选择一个时间,然后用每股净资产和股票的收盘价或者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价进行缩股,缩股之后会重新进行股权登记,而缩股之后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所以,缩股的步骤一共有三步:
  一、确定时间节点,比如在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股票休市一个月,在此期间进行缩股;
  二、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缩股,这里有几个计算公式:
  每股流通股的某个时间点的收盘价或者是一定时期的加权平均价÷每股净资产=缩股率
  非流通股的数量÷缩股率=非流通股在缩股之后的数量
  缩股前的流通股数量+缩股后的非流通股数量=缩股之后的全部可流通股数量
三、在休市时间之内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和股权登记;
  四、休市期过后,在一定条件范围之内,允许缩股之后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缩股的优点和缺点:
  缩股的优点是让股东心理上更加容易接受,并且经过缩股之后,公司总股本将会减少,同时市盈率也会有一定的降低。而缩股的缺点则是它和送股的方案其实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缩股比例会和送股方案一样存在着一定的博弈。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3. 缩股更名对股票持有人有什么影响?

就更名本身来说对股票所有者毫无影响。但是更名的过程可能会被庄家拿来当题材来炒,那就对股票短期走势有很大影响了。

缩股更名对股票持有人有什么影响?

4. 什么是股票缩股?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股份数量*股票面值。“缩股”是指在面值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公司的股份数量,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缩股”是公司现有股东按同比例减少持股数量,公司没有发生现金流出。

5. 请问股份企业 缩股会给个人股东造成直接损失吧? 股本面值少了,分红或转让价值也少了?

其实单纯就缩股这件事来说,如果是所有股东同比例缩股,不涉及到某股东的退出,并不会对股东造成损失,因为公司的资产没变,你占的股份比例不变,那么你的权益也是不变的。
       关键是缩股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出现了巨额亏损还是因为公司重组的需要,或者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个要综合考虑的。单单一个缩股,并不能证明给你造成了损失。

请问股份企业 缩股会给个人股东造成直接损失吧? 股本面值少了,分红或转让价值也少了?

6. ST 中鼎的“减资弥补亏损”是怎么一回事?

orgsky已经说得比较明白了,我想补充的一点是。
这种“减资弥补亏损”的行为虽然能增加每股收益,但那也只是欺骗。
这种没有信誉只会欺骗股东的公司还是尽快卖掉为好。

7. 0.5元买入了十万股缩股之后股票价格成了5元,股票数量有变化吗

其实不论怎么缩股

资金总额是不变的

只是价格变高了,数量就变少了

0.5元买入了十万股缩股之后股票价格成了5元,股票数量有变化吗

8.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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