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券折算率

2024-05-11 18:17

1. 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97%÷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94%÷100。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拓展资料】针对公式一:一、上期是指:对于当日之前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对于当日之前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二、上期平均价是指:对于在“T-4”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对于在“T-4”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三、波动率=÷[÷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四、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五、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针对公式二:一、计算参考价是指: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二、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标准券折算率

2.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两种:

3. 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两种: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其中: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其中: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的折算率

4. 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它的计算公式有两种:
 
 计算公式一: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 利率 ÷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70%,95%]÷(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计算公式二: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70%,91%]÷100。

5. 折算率的标准券的折算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

折算率的标准券的折算率

6.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其中: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7. 标准券折算率怎么算,并举例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直接套公式就行,很好算。

标准券折算率怎么算,并举例

8.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70%,91%]÷100.其中: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2、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信用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3、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