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2024-05-17 02:27

1.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创业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伙人要退出这事发生咋办?很多人说,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么可能走呢!
  说个很残酷的事实,一个公司从小到大,合伙人离开是个大概率事件,翻遍几个国家上市公司的团队名单,几乎所有的公司都经历过合伙人离开的事情,或迟或早。
  所以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正确面对这个事情。
  最近娱乐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科技圈的冯大辉离职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后面的关注多一些,根据高少星发的公号文章说,就是fenng在丁香园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还进了董事会,最近离职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购,但是价格没谈拢,加上一些沟通和误解,导致各种撕逼事件,因为文章删了具体细节也不确定,只是抽象出一个问题,就是一直以来合伙人退出然后翻脸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有可能对各方对公司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轻则品牌受损,重则业务一蹶不振。
  
  提前准备:合伙协议
  那合伙人退出咋办呢?
  这个得分提前准备和事后解决来讨论
  合伙人退出既然是个大概率事件, 在合伙之前,大家就应该先把协议先写明白。
  下面列了合伙协议的标配条款(主要参考: 郑明龙律师的文章《干货:创业团队的合伙协议怎么签?》)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的部分。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创业实践中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投黑马www.touheima.com专注于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在创业项目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
  10.股权成熟
  设定相关的股权成熟机制。
  11.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项目保护
  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事后解决:股份回购/股权落实
  如果以上这些事前没列明白,那这个就要费点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伙人要是对股权不太在意, 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那最好了,还在的兄弟们道一声谢谢。
  如果公司发展的有一定规模了, 股权相对值钱了, 这个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了, 一般来说也有两种解决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个价格回购股份, 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股权落实(股权如何落实到个人)。
  Fenng与丁香园的矛盾主要因为限制性股票回购和参照估值的意见不统一,
  知乎楠爷也写了篇文章《闲话限制性股票回购:为什么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不靠谱》
  为什么说公司一般不会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其实原因很简单,在公司没有IPO或者并购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场广泛承认的,我举个例子吧:
  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按照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美元,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也不太顺心,想离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融资,但是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美元,那我们试想一下,小A离职的时候,公司会以四亿美元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这显然不可能。这是个制度性问题,如果我们只看到公司当前估值相当于上一轮涨了三倍就要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么未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在持股的员工损失只会更大。我们很多人看问题,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灾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予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励计划直接流产。员工都不傻,不会高于市价参加激励计划,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按照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员工股票的,这不合理,也无法操作。
  所以,讨论员工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没法操作,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工资+业绩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目前看,行权成本,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毫无意义,如果以显著低于行业标准的工资+奖金,只是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合伙人离开一些不能做的事儿
  在合伙人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还没谈好的事情公开
  不要去公开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纠缠小利益
  不要去翻旧账
  不要去讲一些公司战略层面的机密信息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对于事情的处理并没有什么帮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对公司和两方本人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关键时间点, 大家都处于一个很敏感的状态, 很多无意的动作可能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尽量少做动作。
  小结
  亲兄弟,明算账, 才是真兄弟
  合伙创业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认可,但是创业道路避免不了发生态度不合、合伙人离开的情况,各位创业者还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备,想好事后的预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个合伙人还能再招,如果因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伤害, 甚至公开撕逼那就得不偿失了。
阅读(63)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2.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创业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伙人要退出这事发生咋办?很多人说,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么可能走呢!  说个很残酷的事实,一个公司从小到大,合伙人离开是个大概率事件,翻遍几个国家上市公司的团队名单,几乎所有的公司都经历过合伙人离开的事情,或迟或早。  所以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正确面对这个事情。  最近娱乐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科技圈的冯大辉离职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后面的关注多一些,根据高少星发的公号文章说,就是fenng在丁香园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还进了董事会,最近离职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购,但是价格没谈拢,加上一些沟通和误解,导致各种撕逼事件,因为文章删了具体细节也不确定,只是抽象出一个问题,就是一直以来合伙人退出然后翻脸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有可能对各方对公司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轻则品牌受损,重则业务一蹶不振。
  提前准备:合伙协议  那合伙人退出咋办呢?  这个得分提前准备和事后解决来讨论  合伙人退出既然是个大概率事件, 在合伙之前,大家就应该先把协议先写明白。  下面列了合伙协议的标配条款(主要参考: 郑明龙律师的文章《干货:创业团队的合伙协议怎么签?》)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的部分。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创业实践中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投黑马touheima.专注于文创领域的众筹平台)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 *** 会计人员,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在创业项目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  10.股权成熟  设定相关的股权成熟机制。  11.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项目保护  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事后解决:股份回购/股权落实  如果以上这些事前没列明白,那这个就要费点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伙人要是对股权不太在意, 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那最好了,还在的兄弟们道一声谢谢。  如果公司发展的有一定规模了, 股权相对值钱了, 这个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了, 一般来说也有两种解决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个价格回购股份, 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股权落实(股权如何落实到个人)。  Fenng与丁香园的矛盾主要因为限制性股票回购和参照估值的意见不统一,  知乎楠爷也写了篇文章《闲话限制性股票回购:为什么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不靠谱》  为什么说公司一般不会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其实原因很简单,在公司没有IPO或者并购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场广泛承认的,我举个例子吧:  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按照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美元,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也不太顺心,想离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融资,但是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美元,那我们试想一下,小A离职的时候,公司会以四亿美元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这显然不可能。这是个制度性问题,如果我们只看到公司当前估值相当于上一轮涨了三倍就要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么未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在持股的员工损失只会更大。我们很多人看问题,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灾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予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励计划直接流产。员工都不傻,不会高于市价参加激励计划,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按照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员工股票的,这不合理,也无法操作。  所以,讨论员工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没法操作,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工资+业绩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目前看,行权成本,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毫无意义,如果以显著低于行业标准的工资+奖金,只是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合伙人离开一些不能做的事儿  在合伙人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还没谈好的事情公开  不要去公开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纠缠小利益  不要去翻旧账  不要去讲一些公司战略层面的机密信息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对于事情的处理并没有什么帮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对公司和两方本人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关键时间点, 大家都处于一个很敏感的状态, 很多无意的动作可能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尽量少做动作。  小结  亲兄弟,明算账, 才是真兄弟  合伙创业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认可,但是创业道路避免不了发生态度不合、合伙人离开的情况,各位创业者还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备,想好事后的预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个合伙人还能再招,如果因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伤害, 甚至公开撕逼那就得不偿失了。  阅读(63)
  合伙人突然离开怎么办?  这个跟学什么没关系,这个事情处理起来有3个问题  第一,你说的盈利是怎么算的,算不算你们4W回本,已经回了,给他2W,算是购他的股份,利润给他一半,属于利润分红了,要看你们当时怎么约定的,分也说的过
  合伙人的儿子在公司不遵守纪律怎么办,如果把合伙人的儿子开除,合伙人也要离开  你可以先跟你的合伙人知会一声,下次还是那样,就要按照规章办事了,毕竟这个事情,一味纵容,对你公司的发展不利,对他儿子前途也不利,如果他坚决为了庇护儿子而要挟离开,那要离开就离开吧,和这样没原则的人合伙,根本也就是同床异梦,说难听点,他根本就是想占你便宜
  如果合伙人办一人公司合伙人的权力如何保证  制定一套相应的制度。  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③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④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主要有:合伙合同应采取书面协议;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且负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不适合,怎么让他离开  联合其他股东,清盘好了。  可以明说。  把股金都给人家就好了。
  合伙企业合伙人失踪了怎么办  股东决定继续对公司投资的,可以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是否继续投资的决议,如果合伙人失踪导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职责。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解散公司。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之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问果合伙人信得过吗?  我就是刚刚成为合伙人的,可能是新手,一天才赚200左右,希望以后会有更大的发展
  如果合伙生意分开了怎么算  合伙生意分开了,把所有帐钱算明白,两个人按约定的股份,分红或者分摊债务
  合伙人私心重怎么办  你好,没什么的,这个是很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利益私心的,把握好久行了。
  如何看待创业时合伙人的离开  创业时合伙人的离开,这种人没有坚持的毅力,早点离开也好看清楚这个人,不过个人认为,既然是创业,就要做好一切困难的准备。
   

3.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亲兄弟,明算账, 才是真兄弟
  
      
 创业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伙人要退出这事发生咋办?很多人说,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么可能走呢!
  
 说个很残酷的事实,一个公司从小到大, 合伙人离开是个大概率事件,翻遍几个国家上市公司的团队名单,几乎所有的公司都经历过合伙人离开的事情,或迟或早。 
  
  所以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正确面对这个事情。 
  
 最近娱乐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科技圈的冯大辉离职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后面的关注多一些,根据高少星发的公号文章说,就是fenng在丁香园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还进了董事会,最近离职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购,但是价格没谈拢,加上一些沟通和误解,导致各种撕逼事件,因为文章删了具体细节也不确定,只是抽象出一个问题,就是一直以来合伙人退出然后翻脸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有可能对各方对公司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轻则品牌受损,重则业务一蹶不振。
  
  提前准备:合伙协议 
  
 那合伙人退出咋办呢?
  
 这个得分 提前准备 和 事后解决 来讨论
  
 合伙人退出既然是个大概率事件, 在合伙之前,大家就应该先把协议先写明白。下面列了合伙协议的标配条款(主要参考: 郑明龙律师的文章《干货:创业团队的合伙协议怎么签?》 )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的部分。
  
 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创业实践中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在创业项目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
  
 10.股权成熟
  
 设定相关的股权成熟机制。
  
 11.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项目保护
  
 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事后解决:股份回购/股权落实 
  
 如果以上这些事前没列明白,那这个就要费点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伙人要是对股权不太在意, 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那最好了,还在的兄弟们道一声谢谢。
  
 如果公司发展的有一定规模了, 股权相对值钱了, 这个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了, 一般来说也有两种解决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个价格回购股份, 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股权落实(股权如何落实到个人)。
  
 Fenng与丁香园的矛盾主要因为限制性股票回购和参照估值的意见不统一,知乎楠爷也写了篇文章《闲话限制性股票回购:为什么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不靠谱》 为什么说公司一般不会按照上一轮估值回购,其实原因很简单,在公司没有IPO或者并购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场广泛承认的,我举个例子吧:
  
 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按照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美元,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也不太顺心,想离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融资,但是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美元,那我们试想一下,小A离职的时候,公司会以四亿美元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这显然不可能。这是个制度性问题,如果我们只看到公司当前估值相当于上一轮涨了三倍就要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么未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在持股的员工损失只会更大。我们很多人看问题,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灾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予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励计划直接流产。员工都不傻,不会高于市价参加激励计划,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按照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员工股票的,这不合理,也无法操作。
  
 所以,讨论员工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没法操作,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工资+业绩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目前看,行权成本,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毫无意义,如果以显著低于行业标准的工资+奖金,只是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合伙人离开一些不能做的事儿 
  
 在合伙人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还没谈好的事情公开不要去公开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纠缠小利益不要去翻旧账不要去讲一些公司战略层面的机密信息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对于事情的处理并没有什么帮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对公司和两方本人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关键时间点, 大家都处于一个很敏感的状态, 很多无意的动作可能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尽量少做动作。
  
  小结:亲兄弟,明算账, 才是真兄弟 
  
 合伙创业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认可,但是创业道路避免不了发生态度不合、合伙人离开的情况,各位创业者还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备,想好事后的预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个合伙人还能再招,如果因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伤害, 甚至公开撕逼那就得不偿失了。
  
 [本文转自土匪投资日记(ID:tufeitouziriji),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黑马立场。

如果合伙人离开了,怎么办?

4. 公司合伙人想退出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二、分析合伙开公司是一种合伙关系。既然为合伙关系,就不能随便退出。但是,公司法也为股东的合理退出作出了规定: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则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当有限公司经营遇到了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该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三、公司合伙怎么分利润?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 公司合伙人要退出怎么办

一、依据您们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二、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三、如果有借贷合同在先,或者可以有证据证明是附带有借贷合同而且双方实际执行的就是借贷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假股真债,那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如果是真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回购,但是很难直接要求公司退款,因为有偷逃资金的、偷逃税金的嫌疑,除非事先有约定由投资前的原股东用公司的钱回购。四、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一)合伙财产的概述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台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公司合伙人要退出怎么办

6. 创业合伙人离开了,你该怎么办?

合伙人之间如何优雅分手? 太残忍的问题了。 好好的见面好好的分手吧。
给大家一些建议:

制度预防,先小人后君子~ 一定要看清楚了。

创立早期股权结构合理划分
合理的定义是CEO也就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不是一个团队三个创始人每人33.333%的股权。一般来说如果是三个创始人,6:2:2或者7:2:1会是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
群龙无首则乱,一个团队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闹分家的团队之所以出现内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三个创始人之间的股份比例太过接近,出现分歧的时候根本无法表决。

分期获得股权
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按服务年限分期vesting的要求,基于“干活的有股份,不干活的把股份让出来”的做法绝对是非常明智的,合伙人不管因为什么理由提前离开团队,都应该将尚未解锁的股份让出来以引进新的人才,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简单来说,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可以分为期限模式(Time Based Vesting)和目标模式(Milestone Vesting)。期限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期限分批成熟,成熟期可以是四年,也可以是三年、二年。目标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照阶段性的目标来分批成熟。
大多数创业公司都采取了期限模式。比如,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设定四年的成熟期,其中第一年是创始人的最短服务期(即cliff)。工作满了第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成熟其股权的四分之一;在此之后,才开始按月或季度,一批一批地成熟后续的股份,比如每个月成熟1/48,直到干满48个月(4年)后,全部股权成熟。

设定好退出形式并书面确认
事先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不管是具体的股权比例还是分期vesting的条款,在有明确的方案后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各人签字确认,这样在出现分歧的时候,有据可循。

一句话很好:
创业路上,因为有你在孤单;创业路上,因为有你陪伴,我们才能不断前行

7. 创业合伙人离开了,你该怎么办?

合伙人之间如何优雅分手? 太残忍的问题了。 好好的见面好好的分手吧。
给大家一些建议:

制度预防,先小人后君子~ 一定要看清楚了。

创立早期股权结构合理划分
合理的定义是CEO也就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不是一个团队三个创始人每人33.333%的股权。一般来说如果是三个创始人,6:2:2或者7:2:1会是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
群龙无首则乱,一个团队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闹分家的团队之所以出现内讧,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三个创始人之间的股份比例太过接近,出现分歧的时候根本无法表决。

分期获得股权
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按服务年限分期vesting的要求,基于“干活的有股份,不干活的把股份让出来”的做法绝对是非常明智的,合伙人不管因为什么理由提前离开团队,都应该将尚未解锁的股份让出来以引进新的人才,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简单来说,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可以分为期限模式(Time Based Vesting)和目标模式(Milestone Vesting)。期限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期限分批成熟,成熟期可以是四年,也可以是三年、二年。目标模式是指,创始人股权按照阶段性的目标来分批成熟。
大多数创业公司都采取了期限模式。比如,创始人股权成熟机制设定四年的成熟期,其中第一年是创始人的最短服务期(即cliff)。工作满了第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成熟其股权的四分之一;在此之后,才开始按月或季度,一批一批地成熟后续的股份,比如每个月成熟1/48,直到干满48个月(4年)后,全部股权成熟。

设定好退出形式并书面确认
事先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不管是具体的股权比例还是分期vesting的条款,在有明确的方案后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各人签字确认,这样在出现分歧的时候,有据可循。

一句话很好:
创业路上,因为有你在孤单;创业路上,因为有你陪伴,我们才能不断前行

创业合伙人离开了,你该怎么办?

8. 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1、依据您们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3、如果有借贷合同在先,或者可以有证据证明是附带有借贷合同而且双方实际执行的就是借贷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假股真债,那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如果是真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回购,但是很难直接要求公司退款,因为有偷逃资金的、偷逃税金的嫌疑,除非事先有约定由投资前的原股东用公司的钱回购。4、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一、合伙合同纠纷立案会判老赖吗?
合伙合同纠纷立案会有可能判老赖,如果生下的法院的文书,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处理具体如下:
正确地把握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二、那么投资者可以随时撤资吗
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