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5-08 07:33

1. 辽宁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补偿方案全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一)门诊补偿办法1、普通病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5元,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累计补偿封顶线年人均200元。2、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二)住院补偿办法新农合住院患者医药费报销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实行零起付线,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补偿的办法。1、住院补偿比例在乡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65%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盘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对应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日起执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2、重大疾病补偿(25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共25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1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12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和甲低患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和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详见附件1)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补偿,限额以上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3、中医药及传染病报销比例住院患者在市、县级中医院医治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传染病患者进行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4、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例500元。5、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6、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20000元,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垫付,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7、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县(区)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市级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详情请见盘锦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辽宁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 辽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辽宁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辽宁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辽宁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4. 辽宁省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一、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
  报账材料由个人拿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农医办呈报县农医办报账之后,由镇农医办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
  (外伤证明——由所在村社开具详细证明,并盖村委公章)

5. 辽宁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辽宁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6. 辽宁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辽宁农村医保报销多少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补偿方案全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一)门诊补偿办法1、普通病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5元,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累计补偿封顶线年人均200元。2、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二)住院补偿办法新农合住院患者医药费报销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实行零起付线,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补偿的办法。1、住院补偿比例在乡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65%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盘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对应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日起执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2、重大疾病补偿(25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共25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1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12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和甲低患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和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实行按床日付费。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详见附件1)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补偿,限额以上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3、中医药及传染病报销比例住院患者在市、县级中医院医治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传染病患者进行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4、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例500元。5、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6、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20000元,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垫付,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7、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县(区)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市级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详情请见盘锦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辽宁农村医保报销多少钱

8. 辽宁新农保怎么报销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新农保报销比例,全国各个省份,地区,各时间段调整微有不同,以湖州市2015年新农保医保报销比例为例如下:住院医疗待遇:(一)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二)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三)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60%。(四)市内三县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住院,按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五)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45%。(六)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费用自理40%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七)同一医保年度内,住院设一次起付标准;转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转入医疗机构执行,起付标准按差额扣减。(八)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一)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报销55%;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20%。(二)医保年度门诊最高报销额为1200元。(三)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其门诊报销超过最高报销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同一比例给予支付。提示:全国其它地区及乡镇,以当地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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