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

2024-05-06 01:04

1.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

2.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3. 新会计准则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代替了“应付福利费”,那么原有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该如何处理

08年底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有结余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1、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有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2、如果账面上不打算保留余额的话: 
(1)工会经费余额不作调整,继续挂账。也就是说,工会经费允许有余额。 
(2)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代替了“应付福利费”,那么原有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该如何处理

4.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怎么做

新会计准则,不做计提福利费,按实际支付福利费作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有关科目
同时或月终按照部门列名结转成本费用作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福利费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X项工程—福利费
借:研发支出—X项研发—福利费
借:劳务成本—福利费
借:有关科目或细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汇算所得税时调增金额。

5. 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怎么做分录。需要计提吗??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否需要计提,企业自行决定,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必须实际发放且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所以,做账很简单,发生时有期初余额先冲减期初余额,无余额发生时可直接入费用等,或按企业要求按一定比例预提,发生时再冲预提都可以,
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要按‘福利费必须实际发生且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原则来计算所得税前可列支的福利费金额,这也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一个区别
回答者:南京千佰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怎么做分录。需要计提吗??

6.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怎么做?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有关科目
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扩展资料使用范围
① 职工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等;
②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③ 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人员的工资;
④ 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福利费

7. 付福利费时候,需要过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吗?

  1、看这个是什么期间的费用和发放的时间,如果是本月的费用在下月发放就要先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下月发放时直接冲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使当月的费用计算在当月里。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3、关于此科目的会计处理要点一: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1: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直接生产人员为3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100
  要点二:明确规范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来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的开支范围。
  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此外,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
  这些规定有助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
  要点三:对非货币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要点四:规范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例2:将满足辞退条件的车间员工的辞退补偿费用5万元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50000
  当上述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预计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付福利费时候,需要过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吗?

8. 福利费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

职工福利费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月末,分配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
(1)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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