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逃税以及避税有何区别和现实意义

2024-05-05 19:00

1. 税收筹划与逃税以及避税有何区别和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规范条件下,最小化企业的应纳税收;
逃税,则是明知不符合税法要求,故意造假隐瞒等手段,达到不纳税、少纳税的目的。
避税,则游走于合法和违法边缘,可能是税收筹划下的合法避税;也可能是逃税。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而企业一般不会招聘税务师,由会计师来完成企业的税务。往往造成企业现行的税收筹划不够专业,存在优化的空间。所以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进行专门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与逃税以及避税有何区别和现实意义

2. 浅谈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税收筹划与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逃税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缺陷、漏洞,利用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区别,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其税负的行为。尽管对于避税的解释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它是错用或者滥用税法的行为,是有悖于税法立法精神的,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否定。对于较为突出的避税行为,有的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或特别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了这种立场与做法。

如果说税收筹划、逃税和避税有什么相同性的话,就是它们都是为了减轻个人或企业的税负,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而逃税和避税则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或调整,这是它们最大的区别。因此,我们要在实践生活中反对逃税和避税,而要大力开展税收筹划行为。

3. 逃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
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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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别

4. 税收筹划是什么意思?是逃税,避税,还是?

从少缴税款的角度来说税收筹划可以简单理解为“避税”,不能说是“逃税”。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 tax-planning 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6)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避税筹划。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5. 如何区分税收筹划、逃避缴纳税款、逃税这三个概念

在纳税筹划实践中,有的企业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企业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逃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造成严重税收筹划风险。因此,要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逃税的界限。
(一)、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的导向,事前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定方案,从而达到合法纳税、节税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即使企业的纳税综合利益最大化。客观上达到合法的“实现纳税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效果。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复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政策法规的导向;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二)、逃税是指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修改:将原来“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如何区分税收筹划、逃避缴纳税款、逃税这三个概念

6. 如何区分税收筹划、逃避缴纳税款、逃税这三个概念

  在纳税筹划实践中,有的企业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企业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逃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造成严重税收筹划风险。因此,要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逃税的界限。
  (一)、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的导向,事前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定方案,从而达到合法纳税、节税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即使企业的纳税综合利益最大化。客观上达到合法的“实现纳税最晚、承担税赋最轻、适用税基最窄、享受税权最多、惩戒风险最小、纳税成本最佳”的效果。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复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政策法规的导向;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二)、逃税是指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修改:将原来“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7. 税收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区别是什么?

8. 税收筹划与避税可以区别开来

起税收筹划与避税究竟有何区别和不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避税这一词比税收筹划似乎
更熟悉些、更具体些,并且明的暗的或多或少都有些接触,而税收筹划会不会只是对避税换了一种新说法?这种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的人还不在少数,这对税收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
不可否认,税收筹划与避税,二者都是要实现减轻税负的最终目标,但税收筹划是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方法,是被大力提倡的;而避税是税务稽查监管的重要内容。所以有人质疑说:"既然二者都是为了减轻税负,那么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会使国家减少税收收入,都在挖国家的'墙脚',不应该一个给予提倡,另一个给予反对,进行区别对待。"
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实践中找到答案。山东省烟台市纺织行业一企业出口的产品一直是各种纺织面料,1999年下半年国家将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率调高至15%,但服装出口享受更高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7%,该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实力并认真研究国际市场需求后,决定将出口主导产品转向服装,以获得较高的出口退税。降低税负成本后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提升,出口创汇实现较大突破。
上述是一例典型的税收筹划实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筹划后,国家付出了更多的退税款,但实现了鼓励出口创汇的宏观调控目标,获得了更长远的利益,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国家和纳税人"双赢"的选择。而在下面的例子中。同样是要获得较高的出口退税,却是通过避税的手法来实现的,结果是国家利益的绝对减少。
广东省广州市一公司是一家专营特色山货出口的外贸企业,1999年12月从一小规模纳税人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入50吨山货(属特种退免税货物)用以出口,但当时该种山货的市场价格为750元/吨,同时双方约定,该月这家公司可从该小规模纳税人以500元/吨的优惠价格购买50吨此种山货,用以发放职工福利。经过这样的操作,这家公司可获1923.07元[50×1000÷(1+4%)×4%]的退税款,而按正常市场价格计算只可获1442.30元的退税款,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并未增加,而国家多付了480.77元钱的退税款,但出口量却未增加。这样所谓的"税收筹划",虽然数额不大,但性质是属于协议避税,是税务部门所反对的。
在记者的采访中,还有很多企业抱怨说:"我们可不愿走国家不鼓励的避税那条道,可做起来总分不清什么样的手段是税收筹划,怎样做又成为避税。"
这是因为避税的手段不像偷、逃税的手法明显地违背国家法律,其不合理规避税负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看起来非常巧妙的避税方法常常会被认为是税收筹划的做法。
据调查,当前企业的避税手法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避税所使用的手法无法确认其违法,但属于现行税制中的疏漏。
另一种情况避税手法是可以确认其违法或违规,但对其加以实时监控的成本过高而无法操作。如企业在经营中将所得税只允许限额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巧立名目进入其他可全额列支的费用项目;企业利用各种方式推迟收入入账,以减少当期利润,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等等。
这些手法或是违背真实经济行为,或是在法律法规边缘上做文章,在性质上更接近偷、逃税。
税收筹划采用的降低税收成本的方法与上述的避税手法完全不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科学而又合法的决策方法,是近代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方法的重要分支,它在对税法的理解和利用上,是因势利导,用好税收政策的体现。
在以往的企业经营决策中,有个问题比较突出,就是定量分析较少,考虑税收量化因素就更少,所以今后在这方面的潜力很大。
税收筹划,尽管还是个新事物,却已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给很多企业带来了比避税要合法的更多的利益。有位企业界的朋友曾经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化妆品厂在进行是否兼并另一家濒临破产的化工厂时,化工厂提出的最低收购价格很难让人接受,但考虑到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弥补的因素,经过测算,化妆品厂接受化工厂所提出的最低价格不会吃亏,是可以接受的。经过兼并,化妆品厂改善了经营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成本。
在经济生活中,我们要正确把握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以避免越过界限的不良后果。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当充分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