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

2024-05-16 02:50

1.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学    时:36学时                         学    分:2学分理论学时:  30                            讨论学时:6学时适用专业:教育学专业      大纲执笔人:李宜江                        大纲审定人:周兴国一、         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要是为教育学本科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该门课程是以教育学、法学理论等为基础,综合研究教育政策与法律现象,是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本门课程设置的总目标是,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立足于培养学生的问题认知和分析的能力,课程教学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条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三)课程教学改革     突出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二、本文(一)  课程理论教学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3学时)1、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性质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的价值目标。法的部门与教育法的归属第二节  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特点第三节  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局限性。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内涵的分析。难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二章  教育法的价值(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法价值的涵义价值。教育法的价值。第二节  教育法的社会价值教育法的政治价值。教育法的经济价值。教育法的文化价值。教育法的秩序价值。第三节  教育法的个体价值教育法的正义价值。教育法的平等价值。教育法的自由价值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价值的涵义; 难点是教育法的个体价值。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三章  学校(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设置。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第三节  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第四节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2、教学重点、难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辩证关系。3、思考题:(1)简述学校的法律地位?(2)简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3)试分析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师(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师的界定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的成长过程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第二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认识。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教师权利的内涵。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权利的保障机制。第四节  教师的义务教师义务的内涵。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第五节  国家教师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2、教学重点、难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3、思考题(1)《教师法》的特点有哪些?(2)试述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试述教师资格取得的条件。(4)试述《教师法》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4、课堂讨论教师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健康权的相关案例分析讨论。 第五章  学生(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生法律地位的确定学生的概念。学生法律主体地位的演变与确立。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的涵义。学生的基本权利。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学生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教学重点、难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3、思考题:(1)简述学生的权利和义务?(2)试分析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4、课堂讨论涉及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案例分析讨论。  第六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概述。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定义。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第三节  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学校事故概述。学校事故类型与责任承担例举。2、教学重点、难点: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分析。3、思考题(1)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及其免责的条件是什么?(2)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4)学校事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免责?(5)学校事故可以分为几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教育政策概述(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政策涵义教育政策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教育政策分类 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各级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初等教育政策、中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 。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 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联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政策的涵义;难点是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联系和区别。3、思考题:(1)简述教育政策的含义?(2)简述教育政策的分类?(3)试分析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八章  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环境因素、政策制定者的因素和制定体制、机构的因素。教育政策制定的步骤:即问题的识别、问题进入议事日程、政策目标的确认、政策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政策的合法化。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执行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步骤。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教育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纠正。2、教学重点、难点:影响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因素。3、思考题:(1)简述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2)简述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3)论述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其纠正?(4)试分析教育问题进入政府议事日程的条件? 第九章 学校、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案例。涉及学校权利保护的案例。有关学校意外事故的案例第二节 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例。涉及体罚学生和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案例。涉及学生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例2、教学重点、难点: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3、思考题或讨论题:(1)精选一至两个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案例要求分析(2)精选一至两个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案例要求分析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五、《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八、《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二) 本课程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平时听课记录、查阅读书笔记、对课堂讨论的参与及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三、教学参考书目1、公丕祥,《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2、劳凯声,《教育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3、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4、张乐天,《教育法规导读》(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2版。5、邓建华 蒋先福,《教育法学基础》,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6、褚宏启,《中小学法律问题分析》(理论篇),红旗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7、褚宏启,《中小学法律问题分析》(案例篇),红旗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8、杜侦,  《依法治教案例评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9、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10、吴志宏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1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12、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13、袁振国,《论中国教育政策的转变——对我国重点中学平等与效益的个案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14、Dan E. Inbar等著,史明洁等译,《教育政策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15、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0)》,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16、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4)》,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17、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04年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18、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重排本。19、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教育政策与法规

2. 教育政策法规内容

法律分析:介绍了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及中小学教育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识,具体包括导论、教育法基本理论、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附录等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三、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3. 教育政策的法规内容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政策的法规内容

4. 教育政策法规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

5. 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第五十二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6. 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7. 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8. 教育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试题
一、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 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民族团结的教育。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 
4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  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 
8、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 事权和财权 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  教育费附加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  义务教育  。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选择题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 
2、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A、发展教育事业)。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在中国境内定居  C、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5、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的有(A、国家机关B、军队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一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
2、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7、(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1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7、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5、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
2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8)章(63)条。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班和(非重点)班。
29、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3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X)
2、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X)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X)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X)
6、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X)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X)
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X)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修订的?
答: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什么?
答:新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二
一、填空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11、凡具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1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_引咎辞职。
1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_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_的学校(班)。
1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_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2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_开除。
2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2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_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24、国家鼓励教科书_循环使用。
2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判断题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三、名词解释(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答: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