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2024-05-05 13:46

1.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可以的。请明确,管理人牌照类型(股权、证券、其他)与基金产品形式(契约、有限合伙、公司型)是不同的概念,无论是什么管理人牌照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形式发产品。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契约型,因为程序简单,不用像有限合伙、公司型一样注册公司;其次节省成本;再者税收上契约型税点为3%,有限合伙为6%。但是选择有限合伙能做股东做工商变更,投资人会觉得比较靠谱;契约型无法人地位,持有标的股份是管理人代持。所以为了规范起见、同时也为了让投资人放心,做股权投资多采用有限合伙基金。【摘要】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提问】
请您耐心等待3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回答】
可以。不过我不确定您具体题意。。
我国很多股权类私募采取了合伙企业制。即注册一家合伙制企业,以法人身份投资参股。其中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该支基金的募集人、实际控制人,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回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可以用有限合伙企业做备案【回答】
基金业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与《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等认定有所不同,根据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对实际控制人填报指南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下,可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认定:

(1)持股50%以上的;

(2)通过形式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第一大股承担相应的责任【回答】
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一家私募股权公司,发行产品时签的合同是否只能是公司章程?还是可以是合伙协议【提问】
我的意思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后续发行产品时必须要以组织形式为公司型的方式签订公司章程吗【提问】
是的【回答】
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回答】
那我看到我们公司的在基协备案产品,是以契约形式呢【提问】
那就要符合契约规则即可【回答】
那意思就是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可以是契约形式的?【提问】
可以的。请明确,管理人牌照类型(股权、证券、其他)与基金产品形式(契约、有限合伙、公司型)是不同的概念,无论是什么管理人牌照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形式发产品。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契约型,因为程序简单,不用像有限合伙、公司型一样注册公司;其次节省成本;再者税收上契约型税点为3%,有限合伙为6%。但是选择有限合伙能做股东做工商变更,投资人会觉得比较靠谱;契约型无法人地位,持有标的股份是管理人代持。所以为了规范起见、同时也为了让投资人放心,做股权投资多采用有限合伙基金。【回答】
好的明白了,谢谢。另外如果选择有限合伙基金在产品备案时是否需要先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提问】
请您耐心等待几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回答】
私募管理人发行的所有产品,包括有限合伙基金,都需要先经过备案后才能去投资;否则就有合规风险【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2.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答:一、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吗

大部分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有以下特点:


1、责任承担方式更合理。有限合伙里有两种合伙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权限比较低,而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管理权限较高,这种方式公允的分配了基金参与者的合理风险。


2、分配方式比较合理。


3、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风投行业最大的变化就是有限合伙制度的兴起,在有限合伙制度下,普通合伙人付出资金,对合伙事务有管理权,同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只负有有限责任,就可以筹措更多资本。


4、从为投资者节省纳税的角度考虑,采取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5、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凡是公司都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摘要】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
答:一、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吗

大部分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有以下特点:


1、责任承担方式更合理。有限合伙里有两种合伙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权限比较低,而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管理权限较高,这种方式公允的分配了基金参与者的合理风险。


2、分配方式比较合理。


3、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风投行业最大的变化就是有限合伙制度的兴起,在有限合伙制度下,普通合伙人付出资金,对合伙事务有管理权,同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只负有有限责任,就可以筹措更多资本。


4、从为投资者节省纳税的角度考虑,采取有限合伙投资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5、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保密性。凡是公司都要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回答】
不是这个意思【提问】
我的意思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后续发行产品时必须要以组织形式为公司型的方式签订公司章程吗【提问】
必须要【回答】
那我看到公司之前的备案产品是以契约形式发行的呢【提问】
亲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因此,一般来说管理人需要开立募集专户和托管专户。当资金募集完成后,再统一由募集专户划转至托管专户,标志着基金的正式成立。

关于“基金份额”,此处指首期实缴到位的基金额度,而非认缴的基金总额。

根据协会相关规定及窗口指导意见,目前产品备案时需各投资人实缴均达到100万元以上(管理人及员工跟投除外),因此产品备案的最低实缴总额建议200万元较为稳妥。(注:本所经手的个别项目,协会反馈要求实缴需达认缴总额的20%,特此提示)【回答】
?【提问】
亲亲,1.
首先说一下他们的概念⑴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例如银行)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2.
其次是他们几个主要的的不同点⑴法律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⑵法人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⑶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⑷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⑸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⑹基金运营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回答】
如果基金产品形式选择有限合伙,在备案时是否需要先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提问】
亲亲,合伙型基金是需要备案的。


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所有的私募基金产品,不管组织形式是什么样,都应该先备案之后才能进行投资。


关于有限合伙基金,如果有限合伙基金的成立本身有资金募集行为,那么一定要按照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先备案才能进行投资。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就是几个朋友合伙办公司进行投资,不存在实施上的对外募资行为,那么原则上可以不按照私募基金进行监管,但是这一点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3. 哪些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私募基金

一般企业可否作为普通合伙人(GP)管理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哪些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私募基金

4. 哪些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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