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属单位

2024-05-16 02:04

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属单位

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江西省信息中心 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 江西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 江西省城镇建设利用外资办公室 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价格月刊》杂志社) 江西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属单位

2.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能源局、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核准。能源的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3)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提出我省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4)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意见。(5)核电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实施细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3.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四)将能源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领导

李安泽 党组书记 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叶柏青 党组成员 副主任 省物价局局长(正厅级) 协助主任分管物价工作。 黄国荣 党组成员 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务、纪检、直属机关党委,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对外经济联络处、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陈一星 党组成员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财政金融处、设计审查处、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投资集团公司的投资经营决策及其相关工作。 莫合塔尔·艾依提 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援疆办副主任协助副主任分管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社会发展处工作;协助主任暂时分管产业协调处(省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工作。 曾文明 党组成员 副主任 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 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政策法规处、地区经济处(省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省城镇建设利用外资办公室、省农业资源研究室、省农村产业协调发展服务指导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工程咨询协会和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主任暂时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工作。 熊 毅 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中心工作。 郑沐春 党组成员 省能源局局长 协助主任分管应对气候变化处,负责省能源局工作。 王前虎 党组成员 省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人事处,负责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 熊燕斌 党组成员 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省产权交易所、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 李志刚 党组成员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交通运输协调处、经济贸易处工作;协助主任暂时分管发展规划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杨 毅 副巡视员 负责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 赖南京 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分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一处。 刘兵 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分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二处。

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行政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31名(含省物价局副局长2名、经济动员办副主任1名)、副处级28名(含省三产办副主任1名)。处级稽察特派员3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6.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法规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三)综合处。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四)产业政策处。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的发展。(五)科技处。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六)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运输协调处。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九)投资规划处。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十)指导协调处(江西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轻工、煤炭行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十一)装备工业处。指导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业务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十二)冶金工业处。承担冶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冶金行业准入工作。(十三)建材工业处。承担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建材行业准入工作。(十四)石化工业处(江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分析行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政策、规章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和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十五)有色工业处(江西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拟订稀土矿产品和冶炼产品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十六)医药工业处。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规章,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省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十七)纺织工业处。承担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准入条件,引导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省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发展工作。(十八)新兴产业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十九)电子信息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二十)软件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江西省无线电办公室)。拟订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计划;规划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的编制及无线电频率的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和发射设备的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专项经费管理;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无线电干扰监测、检测及查处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组织专项无线电监测和整顿工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承担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二十三)信息化推进处(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二十四)电子政务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设区市、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二十五)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二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

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7个职能处(室)。 负责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应急联动中心,副厅级)。内设三个职能处(正处级)。应急值守处(省政府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重特大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编写省政府大事记。应急协调处。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评估修订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省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应急演练;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管理交流与区域合作。应急体系建设处。负责应急体制、法制建设。负责拟订全省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编制和实施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省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急保障资源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副厅级)。内设3个职能处(正处级)。综合规划处:拟订我省落实中央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全省金融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联系驻赣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协助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地方金融处: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对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意见提出意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业务监管;配合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资本市场处:分析资本市场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承担上市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及企业上市的初审、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联系驻赣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协助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配合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8.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以及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二)综合处(研究室):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四)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五)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六)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七)企业改革改组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继续完成原江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八)考核分配处: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一)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十二)宣传培训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休干部和外事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均为副处级。(十四)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五)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纪委内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检查处,为副处级机构。 (十六)纪委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综合处(案件审理处):负责收集、综合研究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室文件报告的起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组织、宣传教育、对外联系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审理省国资委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省国资委监管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十七)纪委案件检查处:案件检查处:负责办理群众的信访举报,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等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对省国资委监管单位党委、党委委员及其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省国资委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处以及党员、党组织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指导、检查省国资委监管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十八)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十九)培训评价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省国资委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重点培训出资监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拓展其它培训业务。2、负责具体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培训业务的调研、开发工作,组织编写、征订、发行有关培训教材和制作音像信息资料。3、负责对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个性化培训模式的制订、培训的考核考试等考务工作、培训效果的测试和跟踪调查。4、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有关职业资格的认证与培训业务。5、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测评和任职资格(条件)评价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原省石化、纺织、冶金、物资、医药五家集团公司机关本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一)信息中心:承担省国资委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