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2024-05-09 10:16

1.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认定条件:1、辅导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可申请转正,未达到的可提前向税管员申请延期。(转正的硬性指标)2、辅导期的税负税管员一般要求要达到1.2%_1.5%以上。(只要交易真实,且同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的,可低于一般税负)。3、辅导期满的次月(申请转正期),剩余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违者罚款),在报完税后要将剩余发票在航天系统上先空白作废,再到税务局进行核销。4、企业取得十万元版的费用票据,税务局会进行协查。5、成本负毛率的部分要做进项转出。6、存货。对存货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存货溢余部分,属于货到票未到的,要编制入库清单,这部分存货要和账上存货分开堆放;短缺部分,属于已销未开票的,要编制送货清单;属于特殊情况的,要说明理由。税负未达到的企业,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并列示其占总销售额的比重,以此说明总体毛利确实是偏低。7、计算企业的实际税负。8、打印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成立至今年度报表,当年取最后一个月的报表)9、把账本和凭证打印出来,以供税务下户检查。10、去专管员那拷转正约谈评估表,填写转正约谈评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只要不开发票就可以变成小规模吗

  一、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局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最长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环节
  调阅以下资料:(贵公司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调查内容还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只要不开发票就可以变成小规模吗

4.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5.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6.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怎样申请自开发票

辅导期不可以自开发票,只能代开,辅导期过了就可以申请自开。
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式按照现行规定有两种,分别是自行开票和共享集中开票。对于采取何种开具形式,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不允许存在任何强制措施。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对于企业未购置开票设备或无专职开票人员,暂不具备自行开票能力的,建议其采取共享开票形式。当企业具备自行开票能力后,可随时申请办理退出共享开票系统,选择自行开票。请带上开票资格复印件、到主管税务局填写审批表就可以了。

7.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认定条件:
1、辅导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可申请转正,未达到的可提前向税管员申请延期。(转正的硬性指标)
2、辅导期的税负税管员一般要求要达到1.2%–1.5%以上。(只要交易真实,且同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的,可低于一般税负)。
3、辅导期满的次月(申请转正期),剩余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违者罚款),在报完税后要将剩余发票在航天系统上先空白作废,再到税务局进行核销。
4、企业取得十万元版的费用票据,税务局会进行协查。
5、成本负毛率的部分要做进项转出。
6、存货。对存货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存货溢余部分,属于货到票未到的,要编制入库清单,这部分存货要和账上存货分开堆放;短缺部分,属于已销未开票的,要编制送货清单;属于特殊情况的,要说明理由。税负未达到的企业,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并列示其占总销售额的比重,以此说明总体毛利确实是偏低。
7、计算企业的实际税负。
8、打印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成立至今年度报表,当年取最后一个月的报表)
9、把账本和凭证打印出来,以供税务下户检查。
10、去专管员那拷转正约谈评估表,填写转正约谈评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8.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认定条件:
1、辅导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可申请转正,未达到的可提前向税管员申请延期。(转正的硬性指标)
2、辅导期的税负税管员一般要求要达到1.2%–1.5%以上。(只要交易真实,且同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的,可低于一般税负)。
3、辅导期满的次月(申请转正期),剩余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违者罚款),在报完税后要将剩余发票在航天系统上先空白作废,再到税务局进行核销。
4、企业取得十万元版的费用票据,税务局会进行协查。
5、成本负毛率的部分要做进项转出。
6、存货。对存货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存货溢余部分,属于货到票未到的,要编制入库清单,这部分存货要和账上存货分开堆放;短缺部分,属于已销未开票的,要编制送货清单;属于特殊情况的,要说明理由。税负未达到的企业,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并列示其占总销售额的比重,以此说明总体毛利确实是偏低。
7、计算企业的实际税负。
8、打印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成立至今年度报表,当年取最后一个月的报表)
9、把账本和凭证打印出来,以供税务下户检查。
10、去专管员那拷转正约谈评估表,填写转正约谈评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