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今年个人上缴多少钱

2024-05-17 08:02

1.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今年个人上缴多少钱

法律分析: 1986年合同制工缴养老保险金的钱一部份是国企缴的,另一部份是直扣职工应领工资缴的,个人用应领工资激的,有一缴费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摘要】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今年个人上缴多少钱【提问】
法律分析: 1986年合同制工缴养老保险金的钱一部份是国企缴的,另一部份是直扣职工应领工资缴的,个人用应领工资激的,有一缴费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回答】
[开心]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回答】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今年个人上缴多少钱

2. 我84年就业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96年以前怎么算?

 1984年劳 动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一般是从95年起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3.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观望][观望]你好,亲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摘要】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提问】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观望][观望]你好,亲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回答】
[你懂的][偷笑][期待]你好,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哦,您的赞是对我的最大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谢谢亲了~【回答】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4. 79参加工作。可是全员合同制大约是94,95年。请问以前的养老保险怎没办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既然楼主是“55年参加工作,到95年退休”的,那么,现在讨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质意义。如果非要议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大致可以推断是1955年参加工作至1995年退休的40年工龄都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即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为40年吧。AAAA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就有必要回忆一下城镇企业用工制度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史。改革开放之前,企业(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所谓的“大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职工都是固定工,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都是由企业发放的,职工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是不缴纳费用的。改革开放以后,1991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该文件规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职工个人需要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最根本、最原始的政策起源。自1993年开始,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与之配套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就应运而生了。1994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推广企业用工全员劳动合同制。各地的进展不完全同步,不过东北三省的开展稍滞后一些(因许多老国有企业困难较重)。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该文件的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之二),就确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基本架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的账户分配、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条件——即累计缴费满15年、等等)。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按照国务院的该文件,逐步建立各自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地方政策(基本模式大同小异)。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该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包括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参保等等内容)。这个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制度衔接的问题,即所谓的“老人、新人、中人”的说法(后述)。1999年12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文件就是要整合各城市(主要是地级市)的各自地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改为省一级的统筹——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要保证“基金调剂能力”,即保证各省内的地方政府的退休金支付能力。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这一文件,是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文件(特别说明:一开始时,东北三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展不顺利,国家在黑、吉、辽三省试点,东北三省试行了,诸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前补后延、不同的退休年龄按不同的除数计算退休金数额等等办法,相当一部分方案为国务院所采纳),主要解决的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等制度问题。至此,全国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算确定下来的。BBBB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了制度的前后衔接问题,其中,第五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后参加工作,称之为“新人”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即所谓的“新人新办法”。“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指1997年7月16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称之为“老人”的职工),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指1997年7月16日之前参加工作、以后才能退休的,称之为“中人”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即所谓的”中人过渡办法。可以看出,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即过去的固定工),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计算工龄的,如果这些职工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仍需要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暂不讨论特殊情况的),都已经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这样,之前的不缴费的工作年限(工龄),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即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是“视作为”缴费年限,而之后的工作年限——即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工作年限,就称之为“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在职工退休时核算职工的退休金数额时,就要把他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起来计算,也就是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CCCC查看了辽宁省是1999年5月27日通过并颁布《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而楼主是1995年退休的,应当是没有赶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假如是先行试点的地方或者单位,参保也不会很长时间的),应属于“老人”、按照“老办法”核算退休金的,因此,没有必要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确切地讲,1995年退休之前的工龄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而“实际缴费年限”则为零。DDDD楼主考虑“视同缴费年限”,或许是为了“现在养老金上涨了”,或许是要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核对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吗?2010年,国家要调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一次“普调”(已经连续三年调整了),平均调整比例为10%,这与每一个退休人员的退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任何关系。前已述及。“视同缴费年限”只在职工退休、核算退休金最初的数额时有用,对于“老人”来说,就是按照工龄核算退休金。以后再增长退休金数额,就是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是“全国普调”。查看了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也与“视同缴费年限”无关,也不涉及到楼主的退休金数额增长的问题。从辽宁省的这一文件来看,是为贯彻国务院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地方省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文件(其他各省也出台了类似的文件)。处理的问题主要有二个,一是做实个人账户(企业单位的缴费全部纳入统筹账户,不再向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划转),二是退休金的计算采用新办法(例如,60岁退休,计算退休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是以139个月为除数的,而以前规定则统统为120个月为除数),并且,规定了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也与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没有直接关系。EEEE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演变及完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了解这一段历史、演变过程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文件内容,难以说清楚(经常看到有很多人试图计算一下“缴费十五年以后能拿多少退休金”这类问题,这怎么可能算得出来呢?15年以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现在谁又能说得出来呢!)在此,为楼主解释的多了一些(有点繁琐,但是确实想尽量通俗一些),也就是想通过尽可能详细的解释,有机会告知楼主及对此类问题感兴趣的其他网友。不要误解误读,也提醒不要以讹传讹。上述政策文件,均可在政府及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到文本,足以信赖!以上意见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92年以前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怎么算

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计发。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由以下两部分相加而成:      (1)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

92年以前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怎么算

6.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

您好。其实86年合同制工人一上班每个月工资就开始扣养老金了,但是当时都是手写报表,计算机没有连网,虽然当时交得少,但是多年交费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少的钱,而94年开始全民交养老金后,全部电脑连网计算,这样合同制工人退休时,94年前按视同交费计算了。【摘要】
86年至93年关于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提问】
您好。其实86年合同制工人一上班每个月工资就开始扣养老金了,但是当时都是手写报表,计算机没有连网,虽然当时交得少,但是多年交费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少的钱,而94年开始全民交养老金后,全部电脑连网计算,这样合同制工人退休时,94年前按视同交费计算了。【回答】
86年至93年单位没有给农民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怎么办【提问】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回答】

7. 88年农民合同制工人,98年交养老保险,88年到98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如果您能找到当时的档案,且档案有您的工作记录,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即认同您这段时间为缴纳社保时间,如果档案没有记录则无法办理,只能从98年开始计算了【摘要】
88年农民合同制工人,98年交养老保险,88年到98年这段时间怎么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是咨询顾问赵老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师,15年职业生涯规划经验,擅长简历优化、面试辅导、五险一金、法律法规解读等,拥有全国各地大量就业资源……正在为您整理相关资料,请稍等[微笑]【回答】
如果您能找到当时的档案,且档案有您的工作记录,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即认同您这段时间为缴纳社保时间,如果档案没有记录则无法办理,只能从98年开始计算了【回答】
我问社老处,工作人员答复农民合同工没有视同缴费一说,态度很不耐烦【提问】
您看看能不能找到当初的档案,一切是根据档案来的,农民合同工也是工作,职业没有高低贵贱【回答】
不过之前您这种情况记录在案的的确较少【回答】
我找到了8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提问】
劳动合同不能作为证明,人社局只认可档案【回答】

88年农民合同制工人,98年交养老保险,88年到98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8. 1984年劳动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

  1984年劳动合同制工人交养老保险,一般是从95年起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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