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2024-05-06 22:40

1.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会计科目有变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是作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极少可能作为其他类别。所以其核算将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成本法核算价损合一。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减值却按照CAS22〔2006〕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不再区分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而是全部将其纳入。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2.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赚)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亏)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赚)
或
借:其他综合收益(亏)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该科目应设置"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投资单位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还应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增减变动的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置的三级明细账户是这三个:
1、应设置成本
2、损益调整
3、其他权益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3.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4.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赚)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亏)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赚)
或
借:其他综合收益(亏)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该科目应设置"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投资单位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还应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增减变动的因素分别核算和反映。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置的三级明细账户是这三个:
1、应设置成本
2、损益调整
3、其他权益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
成本法只有一个一级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14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有哪些?

6.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要不同:
(一)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在正文中并未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整合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做以修订
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6、删除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要求;删除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规定。
三、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CAS2〔2014〕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7.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有哪些不同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准则核算有哪些不同

8. 长期股权投资按会计准则分类分为啥

  长期股权投资归属于金融资产,但因为其计量的特殊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单独编制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准则所指的控制包括: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

  (5)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