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17 08:21

1. 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对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


第二十二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人文情怀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十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待报省物价部门备案后,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4000274620/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湖北招生代码4627)。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电话:027-59751234  597518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外省生源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山东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相应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严格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第六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十八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十九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


第二十四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20年5月29日

3.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在湖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21分,省最低排名是104565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65分,省最低排名是54359名。
在湖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80分,省最低排名是100832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97分,省最低排名是35271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41分,省最低排名是81823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67分,省最低排名是29506名。

 武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2012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更名为武昌工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由国家统一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权。
以上内容参考:武昌工学院-学校简介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4.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2021年武昌工学院在江苏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分、录取位次为144712位;武昌工学院在安徽省低录取分数线为201分,录取位次为225445位。
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298分以上,但是武昌工学院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冷门专业报考的人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武昌工学院计划与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武昌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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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在湖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21分,省最低排名是104565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65分,省最低排名是54359名。
在湖南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80分,省最低排名是100832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97分,省最低排名是35271名。
在福建招生物理类分数线是441分,省最低排名是81823名;历史类分数线是467分,省最低排名是29506名。

 武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2012年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更名为武昌工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由国家统一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权。
以上内容参考:武昌工学院-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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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6.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2021年武昌工学院在江苏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分、录取位次为144712位;武昌工学院在安徽省低录取分数线为201分,录取位次为225445位。
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298分以上,但是武昌工学院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冷门专业报考的人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武昌工学院计划与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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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2021年武昌工学院在江苏省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分、录取位次为144712位;武昌工学院在安徽省低录取分数线为201分,录取位次为225445位。
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是根据考试区域来划分的,一般需要考298分以上,但是武昌工学院各个专业录取的分数是有一定差别的,不是考到最低分就可以去自己想去的专业,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多,相应的分数线就会提高,冷门专业报考的人少,分数线就会降低,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武昌工学院计划与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武昌工学院

武昌工学院2021分数线

8. 2022年武昌工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武昌工学院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工商管理专业招生3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3人,在浙江省招生计划中建筑学专业招生4人、小学教育专业招生5人,在四川省招生计划中会计学专业招生3人、建筑学专业招生3人。  
     
   2022年武昌工学院在四川省招生计划     
   2022年武昌工学院在江苏省招生计划     
   2022年武昌工学院在浙江省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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