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同时兼任会计一职吗?

2024-05-06 00:52

1. 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同时兼任会计一职吗?

1、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同时兼任会计一职吗?

2. 行政副职分管财务兼任会计

1.单位行政副职如果分管财务一般是不能兼任会计的。
2.违反了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以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上述环节中的任何两个,都属于不相容职务,会计属于记录环节,如果副职还参与其他之外的四个任何环节,例如财务审批,就属于一个人担任了两个不相容职务,就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所以两职务应该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

3.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可以同一人吗?

不可以一人,至少两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可以同一人吗?

4.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可以同一人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摘要】
行政单位财务科长会计可以同一人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可以是同一人的。
单位会计与财务科长是可以一人兼任的。只要财务科长没有兼任出纳职务的话,是可以兼任会计职务的,这并不违反财务制度。同理,如果财务科长不兼职会计工作的话,财务科长也是可以兼任出纳职务的。【回答】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