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中国股市有什么条件

2024-05-08 10:22

1. 外资进入中国股市有什么条件

外资进入中国股市条件如下: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入中国证券市场。2、通过一级市场交易进入中国股市。3、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进入中国股市。之后又可分为通过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进入中国股市、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进入中国股市、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

外资进入中国股市有什么条件

2. 上一次外资大举流入中国股市是什么时间

第一次是2003年7月份QFII正式买入A股,于是2005年迎来了一个波澜壮阔的牛市。

第二次是2018年6月1日A股被纳入MSCI指数以及深沪港通扩容,那么未来几年A股会不会走出震荡向上的中线看涨走势?我们用数据说话: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月份以来外资通过深沪港通流入资金超过2100亿元,而且外资持有A股自由流通市值占比已上升至6%,接近保险6.7%的持股比例,距离公募基金8.4%仅一步之遥。

按照目前的纳入时间表看:

第一步:6月带来84亿美元的海外资金。

第二步:8月14日宣布MSCI将进一步纳入A股,纳入比例提高至5%,并于9月3日正式执行。按5%纳入因子计算新流入资金约为500-600亿元

近期消息显示,MSCI的竞争对手富时罗素或在9月也考虑纳入A股,纳入权重或高于MSCI。这意味着A股对外开放的程度取得阶段性成果。据测算,根据目前该指数有1.5万亿美元规模,理论上看,给A股带来的增量资金有望达5000亿美元以上,按目前汇率计算,约人民币3.42万亿元。

3. 什么是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市场后,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B股的外资股性质发生了变化。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拓展资料:
外资股一般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主要有境内上市外资,境内上市外资股一般称为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则有境外上市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等不同类型。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外资股的分类:
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这类股票称为B股,B股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1年2月下旬起,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自从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取代境外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B股发生了由“外资股”演变为“内资股”的趋向。
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采取美国存托凭证ADRs、全球存托凭证GDRs和通过中国香港上市的H股等形式。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指的是公司通过有条件地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权益,使公司的经营者与股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趋于一致,能够享有公司股东的一些经济权利,并尽可能地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实现利润分享、风险共担,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制度安排。
我国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为适应上市公司 (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等文件。
其中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与一般国际准则的精神相一致。 [2]

什么是境内上市外资股

4. 股票什么时候引入中国的

中国股史
  1916年,孙中山与沪商虞洽卿共同建议组织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具章程和说明书,呈请农商部核准。1920年2月1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在总商会开创立会.2月6日交易所召开理事会,选举虞洽卿为理事长。农商部终于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设立证券物品交易所,运作模式引用日本所,还聘请了日本顾问。192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标的分为有价证券、棉花等7类。这就是近代中国最早的股票。
  中国股票发行经历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间还隔有汪伪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使用购买股票的币种有银两、银元、法币、中储券、关金券、金元券、人民币。如今,收藏界把这百余年发行的股票进行分组:分为清代、民国、解放区、新中国、新时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认购证。

5.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6.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7.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8. 外资企业在中国上市可以顺利进行吗?

依外国法律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国上市,所谓的国际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交易所挂牌上市让中国经济从多方面获益。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此创造条件,推动该目标早日实现。当下经济危机席卷全球,正是中国实施这一规划的良好时机。
其一,中国储蓄率长期居高不下(超过50%),政府和民间都积累了大量资本,允许优质的境外企业发行A股,可以给中国的民间财富提供更多投资选择和分享全球市场收益的机会。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允许像可口可乐、大众汽车、宝洁、耐克这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也可以让中国在消费外国品牌的同时分享到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
其二,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有利于增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话语权。欧美国家长期以来过度消费,目前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均陷入困境,政府和家庭的债务规模及债务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这和中国约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和银行体系中近5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形成鲜明对比。在欧美市场信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庞大的资金池对亟需资本的跨国公司拥有巨大吸引力。中国可以借此将自身的资本优势转化国际市场上更大影响力。
中国投资欧美市场,既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形式“走出去”,也可以将外国企业“请进来”来上市融资。相比之下,海外投资需要面临投资目的国政治、法律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例如中国铝业公司对力拓的投资。而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融资或发行异地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行政规章、会计准则,接受中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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