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2024-05-17 06:33

1.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2. 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不同:(1)他们的权利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有股东会,有的没有股东会(例如:国独)。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2)他们的执行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董事会,但是投资规模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3)他们的监督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监事会,但是投资规模小的,可以只设立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5)两者的规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小,按准则主义设立,封闭,人合性,股份一般内部转让,不发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票,规模大,纯资合性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3.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的限制;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得多,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4.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5.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人数为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6.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一、股份制企业要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没有区别,只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而已。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7.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考资料: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8.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二)出资方式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
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
(三)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