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利息税怎样计算的

2024-05-16 03:04

1. 银行的利息税怎样计算的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利息*利息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银行的利息税怎样计算的

2. 银行利息需要缴多少税是怎么算的?


3. 利息税是什么?银行利息税是如何计算的?

利息税具体算法公式: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或者利息税=利息额×税率。

利息税是什么?银行利息税是如何计算的?

4. 银行的利息税是多少?

利息税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下调至5%,也就是说你每得到100元利息时,只要付出5元利息税就可以了,而原来要交20元,现在拿手到的就是95元了,而原来只能得到80元。 
 
 
利率和利息税调整后存款利息收入变化(以1万元为例)(单位:元) 
  
 
存款期限 半年 存款利率 1年 存款利率 2年 存款利率 3年 存款利率 5年 存款利率  
利息税调整之前(20%) 
 
 104.4 2.61%  244.8  3.06%  590.4  3.69%  1058.4  4.41%  1980  4.95%   
利息税调整之后(5%) 
 138.80 2.88%  316.35  3.33%  752.40  3.96%  1333.8  4.68%  2479.50  5.22%   
利息收入增幅 
 34.4 71.55  162  275.4  499.5

5. 银行利息税多少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大陆利息税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收,已经实施有6年半,20%的税率有经济资源再分配的企图。2007年8月15日,利息税率由20%下调为5%;2008年10月9日,取消利息税。
关于利息税,就是存款在银行里面存放一定的存款期限,能够得到相应的存款利息。而存款利息是需要缴纳利息税,这个并不是起源于中国,如今美国、日本、韩国等等国家都存在着收取利息税的事情。
之所以说利息税是有演变过程的,是因为到了1999年的时候,利息税又通过了人民代表大会,以20%的比例征收利息税。20%的利息税收还是比较多的,后来因为群众的反映,2007年的时候利息税进行了变动,从20%降到了5%的。随后一年的时间,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同年间利息税就被取消了。

银行利息税多少

6. 算银行利息,有利息税

1000存一年,利息47,3年利息141,减去20.6,就是120.4,这是最少的
除非存活期

7. 利息税怎么计算

楼主你好!
利息税于2008年10月9日取消了.
2007年8月15到2008年10月9日利息税是5%,2007年8月15之前是20%.
利息税是分段计息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钱是2008年10月9日之前存进银行的,那么从你的存入日到2008年10月9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将扣5%的利息税,(当然如果你存钱时是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那么从你的存入日到2007.8.15,产生的利息扣20%的利息税,2007.8.15到2008.10.9,将扣5%的利息税,2008.10.9之后产生的利息不扣利息税.

利息税怎么计算

8. 利息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利息×利息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