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文学会是由谁号召成立的?

2024-05-06 02:19

1. 中国天文学会是由谁号召成立的?

中国天文学会是由高鲁发起的。
高鲁是中国著名的天文学家,1877年5月16日生于福建长乐。
他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1922年发起成立中国天文学会,并任首任会长;1927年开始筹备建设紫金山天文台;参与组织1936年和1941年两次日全食观测。他的主要著作有《图解天文学》、《日晷通论》、《星象统笺》、《中央观象台过去与未来》、《相对论原理》等。
20世纪初,国际天文学已随时代的进步有了很大的发展,观测手段得到了提高,观测仪器也越来越精密。但钦天监并没有多大的进步,观测天象所使用的仪器依然很古老,大大落后于时代。高鲁任台长后,很快就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首先,确立了研究方向,建立了历数、天文、气象和地磁4个观测方向,这就不仅对天文观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同时还为我国气象学和地球物理学的观测研究开创了先河。
高鲁先生还为我国历法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与常福元对旧时历书进行了重新制定,在新历法中依照公历,按月编排,标明了24节气和纪念日等,在每日下面都会说明昼夜长短;另外,用天文普及知识代替了以前迷信的内容。这一大创新,对中国历法的不断进步有很重要的意义。
高鲁还是第一个把天象仪介绍到我国的人,并积极推动我国建立天文馆,他所号召成立的天文学会是现代中国天文学史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现代中国科技史的一个新起点。
高鲁在我国近代天文学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1949年天文学家李元先生在追念高鲁时曾建议,我国第一座假天馆应命名为“高鲁假天馆”,以纪念这位不朽的人物。

中国天文学会是由谁号召成立的?

2. 中国天文学会是由谁号召成立的?

中国天文学会是由高鲁发起的。


高鲁是中国著名的天文学家,1877年5月16日生于福建长乐。


他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1922年发起成立中国天文学会,并任首任会长;1927年开始筹备建设紫金山天文台;参与组织1936年和1941年两次日全食观测。他的主要著作有《图解天文学》、《日晷通论》、《星象统笺》、《中央观象台过去与未来》、《相对论原理》等。


20世纪初,国际天文学已随时代的进步有了很大的发展,观测手段得到了提高,观测仪器也越来越精密。但钦天监并没有多大的进步,观测天象所使用的仪器依然很古老,大大落后于时代。高鲁任台长后,很快就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首先,确立了研究方向,建立了历数、天文、气象和地磁4个观测方向,这就不仅对天文观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同时还为我国气象学和地球物理学的观测研究开创了先河。


高鲁先生还为我国历法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与常福元对旧时历书进行了重新制定,在新历法中依照公历,按月编排,标明了24节气和纪念日等,在每日下面都会说明昼夜长短;另外,用天文普及知识代替了以前迷信的内容。这一大创新,对中国历法的不断进步有很重要的意义。


高鲁还是第一个把天象仪介绍到我国的人,并积极推动我国建立天文馆,他所号召成立的天文学会是现代中国天文学史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现代中国科技史的一个新起点。


高鲁在我国近代天文学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在1949年天文学家李元先生在追念高鲁时曾建议,我国第一座假天馆应命名为“高鲁假天馆”,以纪念这位不朽的人物。

3. 中国天文学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天文学会于1915年开始筹建,1922年在北京正式成立,选出第一任会长高鲁、副会长秦汾。学会编译天文图书,修订天文学词汇,奖励天文学著述,以及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发起成立中国日食观测委员会,组织1936年和1941年两次日食观测队,并且参加国际天文学联合会等活动。七十多年前,在“五·四”运动推动下,中国现代天文学的先驱者们倡议成立中国天文学会,“以求天文学进步及普及天文学为宗旨”,“深知今兹时代,非科学竞争,不足以图存;非合群探讨,无以致学术之进步”。1922年10月30日,中国天文学会在北京成立,并设会所于北京古观象台。1932年会所迁至南京,挂靠在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的前身)。1935年中国天文学会加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简称IAU),成为其团体会员单位,并拥有296名国际天文学联合会会员。1949年后,中国天文学会先后由中国科联和中国科协领导,并一直挂靠在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中国天文学会的发展历史

4. 中国天文学会的介绍

中国天文学会是中国天文学者从事组织学术活动、编辑天文学书刊、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普及天文科学知识等工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5.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919年7月,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了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被宣布正式成立。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是一个非政府性的学术组织,它是由世界各国天文学术团体联合组成的。它的宗旨是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协作,促进天文学的发展。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每年都会召开若干次专题讨论会和座谈会,每3年召开一次大会,以促进学术交流,改选负责人员。在联合会的下属中设有40多个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按分支学科或研究的天体对象来划分的,而且每个专业委员会还被赋予一个顺序号,如:4星历表,4表示的就是第4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可分别组织学科或天体相关的各种学术活动。
另外,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还非常注意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和渗透,联合其他学术组织举行各种学术会议。在它成立以来,不仅举办了多场学术交流会议促进天文学的发展,同时还出版了很多天文刊物。主要有《大会会刊》、《天文学进展特辑》、《学术讨论会会议录》等。联合会还办有定期刊物(《国际天文学联合会通讯》)来报道会议内容。有些部门还出版卡片式天象报告《国际天史学联合会快报》和《灭文电报》等。此外,每次专题讨论会和座谈会也都出版会议录。
1935年中国天文学会加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而且中国申办联合会会议已经得到批准,第28界国际天文联合会会议将在中国举行。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6.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919年7月,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了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被宣布正式成立。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是一个非政府性的学术组织,它是由世界各国天文学术团体联合组成的。它的宗旨是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协作,促进天文学的发展。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每年都会召开若干次专题讨论会和座谈会,每3年召开一次大会,以促进学术交流,改选负责人员。在联合会的下属中设有40多个专业委员会,主要是按分支学科或研究的天体对象来划分的,而且每个专业委员会还被赋予一个顺序号,如:4星历表,4表示的就是第4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可分别组织学科或天体相关的各种学术活动。


另外,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还非常注意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和渗透,联合其他学术组织举行各种学术会议。在它成立以来,不仅举办了多场学术交流会议促进天文学的发展,同时还出版了很多天文刊物。主要有《大会会刊》、《天文学进展特辑》、《学术讨论会会议录》等。联合会还办有定期刊物(《国际天文学联合会通讯》)来报道会议内容。有些部门还出版卡片式天象报告《国际天史学联合会快报》和《灭文电报》等。此外,每次专题讨论会和座谈会也都出版会议录。


1935年中国天文学会加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而且中国申办联合会会议已经得到批准,第28界国际天文联合会会议将在中国举行。

7. 中国天文学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天文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现任第十届理事会由50人理事组成。中国天文学会理事会每期任期4年。中国天文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23个,会员2000余人,他们主要是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中国天文学会下设6个工作委员会、1个工作组(基金)和11个专业委员会。与11个省市天文学会和2个天文小组建立业务指导关系。

中国天文学会的组织机构

8. 中国天文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天文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Astronomical Society. 英文缩写:CAS.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天文学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我国发展天文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略。本学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天文学科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国际民间科技合作和交流;(二)普及天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天文科普活动;(三)编辑出版天文书刊;(四)对中国天文学科进行发展战略研讨和决策咨询,接受委托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的论证和评估以及天文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五)举荐人才,经政府部门批准,表彰和奖励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天文工作者;(六)推动天文教育,开展对会员和天文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七)反映会员和天文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天文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八)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九)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名誉会员和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能参加本会活动,在本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长,并有意愿加入本会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第九条 各类会员的具体条件:(一)普通会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职称)或相当资格的天文科技人员;2.取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天文学术领域作出一定成绩的科技人员;3.取得天文及相关学科硕士学位者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4.热心天文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5.热心天文事业并为天文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二)单位会员与天文学科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能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三)名誉会员对天文学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成就,且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本会有关的科技交流活动的国内外科学家。(四)外籍会员支持本会活动,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外籍天文工作者。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两名以上会员介绍;3.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4.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二)名誉会员:1.两名以上理事联名提交推荐书;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3.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4.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授予名誉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一)普通会员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取得本会服务、有关学术资料及活动信息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做好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二)单位会员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及活动信息;可请求本会协办培训班、讲习班、研讨班等;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有关咨询、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三)外籍会员权利:优惠获得我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可申请参加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务:支持并协助本会的有关国际交流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四)名誉会员权利: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义务: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发给书面通知后,仍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自动退会或除名者的会员证随即注销。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并完成理事会换届。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为加强领导应成立临时党组织。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作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采纳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规定的数额(约会员数的1/30—1/50)选举产生,当选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理事。理事会组成原则为:(1)理事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3)能够较好地体现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学会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专业学术活动)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名誉职务、顾问的人选及设立;(八)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中理事长、秘书长、司库各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学会的日常工作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影响较大;(二)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三)身体健康、热心并能坚持本会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不得连任,副理事长、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下属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天文事业的发展。其经费来源:(一)中国科协的拨款和政府资助;(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会费;(五)基金;(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体制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或根据中国科协的建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章程后,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订)经2010年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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