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河道清理需要哪些相关部门的手续

2024-05-10 05:55

1. 办理河道清理需要哪些相关部门的手续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办理河道清理需要哪些相关部门的手续

2.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3.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4.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摘要】
办理河道清理证件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回答】

5. 占用河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河道属于水利部门管理,应该到当地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也对河道管理作出了规范。

占用河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6. 河道清理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对于河面清洁要求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畜禽粪便直排;河坡整治要求做到,即河坡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无杂物乱堆乱放;河道畅通要求做到,即河道无乱占河面、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7. 河道清理的主要内容

对于河面清洁要求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畜禽粪便直排;河坡整治要求做到,即河坡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无杂物乱堆乱放;河道畅通要求做到,即河道无乱占河面、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河道整治分长河段的整治及局部河段的整治。在一般情况下,长河段的河道整治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洪和航运,而局部河段的河道整治是为了防止河岸坍塌、稳定工农业引水口以及桥渡上下游的工程措施.主要工程类别有:控导工程、护岸工程、护滩工程等。控导工程的作用是约束主流摆动范围、护滩保堤,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有利于引水和保护滩地。护岸工程的作用是防止主流直接顶冲高岸或堤防,防止高岸坍塌,保护高岸、堤防免遭溃决、防止主流改道;护滩工程主要是防止塌滩而在滩岸线上做的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中的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具有强大的净化污水能力,湿地是自然环境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水流速度缓慢,有利于沉积物沉降;在湿地中生长、生活着多种多样的植物、微生物相同地域的净化能力是森林的1.5倍。因此河道整治工程可以有效的降低水中的污染物质,减少对周边农田灌溉和饮用水的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河道清理的主要内容

8. 河道清淤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水库清淤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写清淤申请书等待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