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壳/买壳上市大多为恶意并购吗

2024-05-09 01:03

1. 关于借壳/买壳上市大多为恶意并购吗

上不上市,取决于公司的发展理念和公司高层的决定,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上市的利是大于弊的。有些希望能够早点上市的公司可能会采用借壳的方式来实现上市,那么“借壳上市”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手段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借壳上市”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手段?

  借壳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是不正当手段。

  简介:

  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二、借壳上市新规解读

  2016年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此次修改《重组办法》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借壳上市行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借壳上市新规,那么该规定该如何解读呢?

  此次修订在实际控制人认定、交易资产标准、股份限售期限,以及权责追溯机制等多方面对重组上市行为(即“借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同步还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和“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发布两条最新《问答》,作为《重组办法》的补充和呼应。

  (一)《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现行规定对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较为简单。其认定标准为: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买资产的计算采取累计制,只要累计超过最初购买前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的100%均属于借壳。

  (二)《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现行的重组上市制度的修订

  修订1: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认定标准

  《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直接增加四项指标,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净额、新增发新股”这五大维度,替换此前易被设计逃脱的“资产总额”的单一指标,只要任一方面达到100%红线,即认定为借壳,让借壳方无法再简单通过刻意做低置入资产规模,或是计算收购标的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比例时,仅计算新实际控制人在标的公司持股部分对应的资产,而非收购标的资产总额等手法规避借壳。

  《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即使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未达到上述“五大维度”的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同样将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而且,其后还加入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上述两项规则也是普遍被认为“最具杀伤力条款”。这意味着,不仅常见的规避“控制权变更”或者“资产总额”标准的交易设计难逃新规编织的政策之网,自由裁量权的引入,令一些广泛运用且尚无定论的方案,也容易被“定性”。

  修订2:明确控制权的界定

  除资产标准外,借壳另一认定标准——对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也在《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得以补全,仅凭原实际控制人参与配套募资、股权过于分散而自我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变”或“无实际控制人”的手法将失效。

  修订3:锁定期安排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人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订4:取消配套募资,遏制套利

  为遏制收购人及其关联人在借壳的同时获取高额融资牟利,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借壳不得募集配套资金。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修订5: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

  现行规则并未规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多长时间内注入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即构成借壳,也就是说,只要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后不论多久,只要累计注入的收购人资产达到一定规模,都将构成借壳。而《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明确为60个月,即:如果收购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资产注入,则不构成借壳。该期限有助于加强首次累计原则的可操作性,另外,60个月的期限也足以使借壳方通过IPO等正常途径实现资产证券化,提前60个月谋求规避借壳的主观动机不强。

  修订6:增加对壳资源的限制,防止监管套利

  《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借壳上市同违规和失信行为相挂钩。对于构成借壳的,除了要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以外,《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了以下条件:(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已满36个月;(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修订7:对于规避借壳的,给予严厉的事后追究和处罚

  监管层不仅对公司重组筹划过程、方案推出等关键时点进行介入,加大事后问责亦是一个重要方面。《重组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五十三条中单独增加一款,对于规避借壳的,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追究和处罚,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借壳要求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总之,借壳上市就是想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财税咨询。

关于借壳/买壳上市大多为恶意并购吗

2. 借壳上市的相关问题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上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 

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先分拆上市现在谈论的比较多,例如,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可能会更倾向于按地域拆分,将沿海地区的分行先上市。注意是将分行先行上市。有的不按地域分,而按业务划分,比如,一个集团公司,下有房地产业务和IT业务,它可以先将房地产业务上市等等。

3. 借壳上市的买壳上市异同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当非上市公司准备进行买壳或借壳上市时,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如何挑选理想的壳公司,一般来说,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具体主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在实施手段上,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借壳上市的买壳上市异同

4.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细节问题

1.借壳上市。
   公司先把自己的一部分优质资产(资产就是能赚钱的钱,优质资产就是能赚比较多的钱的资产),组成一个子公司。这些资产,包括厂房,机器,人员,订单,技术。把这个子公司上市,就可以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了。然后筹到钱之后,就用这些钱,去买母公司的其它资产,而买的顺序一般都是先买好的资产,再买差的。为什么呢?因为第一次上市后的股东们都盯着公司呢,本来你的股票值10块钱,后来你又买了一堆劣质资产进来,股票可能会跌,股东们就不干了,该抛售股票,于是股价下跌,公司再筹集钱就难了。因此要慢慢来,让股东们逐渐适应。

2.买壳上市
    也一样。只不过是公司去买下一个上市公司,而不是自己剥离出一个子公司上市。因为上市的种种手续还是非常麻烦和昂贵的。

3.关联交易
    就是再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时候,这个资产可以很高的定价,也可以很低,因为都是自己公司。股东们都不知道的。

5. 卖壳重组借壳新规下,哪些个股值得关注

中恒集团
广西国资广投集团
制药
持续盈利,盈利能力较好
2016年1月原控股股东中恒实业转让20.52%股权价格5.44元
否
广投集团为能源和铝行业,不排除资产注入

冀凯股份
民企
机械制造
持续盈利,盈利能力下滑
2016年7月26日终止重组中国重工旗下资产,6个月内不再重组
否
金凯创业转让控股权给卓众达富

*ST东钽
中色东方股权尚未交割完成
有色金属
连续亏损面临退市
2016年6月17日中色东方转让1.23亿股给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国资委同意,励振羽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7月29日重组失败,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励振羽将对*ST东钽进行3.52亿元的现金补偿,公司承诺6个月不再重组。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失败。
否
媒体猜测新大股东拟注入金枪鱼钓渔业资产,改资产2014年H股IPO中因环保问题未成行。2015年10月原控股股东中色东方公告拟转让全部股份

卖壳重组借壳新规下,哪些个股值得关注

6. 并购和借壳上市的区别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7.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都是一种通过资本运作达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
2、关联交易要求相同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关联交易。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3、壳的选择条件相同
一般来说,可选择的壳资源须具备这些条件:所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主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单一,以利于对其进行收购控股。也就是常说的,选择壳资源一定要选择小净空的。
小是上市公司规模小,总股本不超过5亿为佳,收购资金不会太多;
净是亏损、欠款、官司多少,明明白白好算账的;
空指主营业务停止,或者很少经营的空壳企业,便于审批。
一、公司间接收购方式有哪些
1、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的资金。
2、对大股东(母公司)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该种方法可规避收购人的实际将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3、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在新公司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这种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甚至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4、托管
大股东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
二、股票里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有什么区别
股票里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借壳上市就是未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相同点

8. 借壳上市构成的条件

要实现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必须首先要选择壳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接下来,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相对控股地位,要考虑壳公司的股本结构,只要达到控股地位就算并购成功。其具体形式可有三种:
a:通过现金收购,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智能软件集团即采用这种方式借壳上市,借壳完成后很快进入角色,形成良好的市场反映。
b:完全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实现壳的清理和重组合并,容易使壳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绩迅速发生变化,很快实现效果。
c: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实际上大部分借壳或买壳上市都采取这种方法。
非上市公司进而控制股东,通过重组后的董事会对上市壳公司进行清理和内部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或整顿提高壳公司原有业务状况,改善经营业绩。
一、企业上市有什么好处
1、企业上市后可以促进公司的销售通道和业绩提升,企业上市后市场会帮你做大量的宣传,特别是业绩比较好,国家比较重视的行业,无形之中会有很多的投资者来投资公司的股价,从而提高公司的影响力。
2、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态,没有上市的公司很难融到资,资金基本都是自己出资来经营,但上市成功后,可以通过融资和吸引投资者来进行投资,用投资者的钱来改善公司的财务,和提升公司的市值需求。
3、可以吸引一些企业借壳和重组,达到双赢的结局,现在市场中有很多借壳和重组的公司。360通过借壳直接让公司的业绩翻了几番,都是上市公司的才能做到。
4、可以发起股权奖励和分红制度,当公司遇到困难,或者业绩比较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权奖励的形式来吸引员工投资,或者分红来吸引外资进来,以此来提高公司的股价。
5、股价流动性更大,利于公司管理。上市后公司的股价流通盘增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者,公司的管理结构更规范,利于后期公司的发展。
二、股权转让是借壳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不是借壳。二者区别:
1、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借壳上市指想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公司控制权。
2、程序不同。借壳先是收购股权,然后资产置换。股权转让需要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和银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