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与常规质押融资的区别

2024-05-06 02:56

1.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与常规质押融资的区别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常规质押融资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是指文化企业经营者依法将其无形资产的相关权利抵押或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并承诺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一种融资方式。质押融资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与常规质押融资的区别

2.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与质押融资的区别

.法律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担保法及各地方陆续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政策,均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持积极支持态度,法律层面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
2.质押物:目前银行认可的无形资产质押物主要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并且对商标权本身有一定的要求,如:必须是连续使用3年以上,取得著名商标或者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未使用或使用年限很短的商标不可能获得贷款;专利必须是已经高度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贷款。
3.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还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才可以。
4.区域经济差异: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此项业务各地银行开展的广度、深度也不一样。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和普遍,而东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成功概率较低。
5.银行因素: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态度、积极性也不一样。一般讲,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6.抵押率:商标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比较低。从以往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抵押率平均在评估值的30%左右。
7.必须协调好机构、银行、企业三者的关系,个别银行需要提前做好甄选、入围的工作。
8.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单项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与有形资产的抵押并无大的区别,甚至手续更简化。唯一不同是最后阶段要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质押登记备案。
9.由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

3. 什么是质押融资质押融资是什么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融资是正常的经济需求,质押是我国法定的担保方式。质押融资是通过质押这样的担保方式换取生产资金。质押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同时需要交付货物;质押的物只能是动产而且不是全部动产,不能是不动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什么是质押融资质押融资是什么

4. 可质押资产与不可质押资产的区分

下列资产可以质押:
1、质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质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质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质押。
下列财产不得质押,具体为:
1、国家机关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
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正规的销售发票应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同时应记录该设备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要仔细了解质押动产的性质
对于动产性质的审查,重点是要查看该动产究竟是属于通用还是专用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价值充分的话,应尽量选用通用的动产作为质押,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借款人发生风险,无法偿还到期借款时,动产的易变现性。
3、要注意核实质押动产的存在性
在核实对方动产的所有权后,应进一步审查动产的存在性,以防止对方利用开假发票,造出一些莫须有的动产,使得资产质押实际上是空的。在这里,可以采用“突击核查”和“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具体是将对方提供的动产清单与对应的动产相核对,是否属实?重点要关注清单上的动产的存放地点,对存放在别处的动产,要仔细查问、核实是否确属于工作的需要,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存放在别处的。同时应对确定用于质押担保的动产进行拍照,作为抵押担保放款的相关影像资料收集存档起来,以待日后发生诉讼时,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据。

5. 商品融资业务的与传统质押的区别

1.商品融资业务中的出质商品由物流监管企业代表质权人实现占有。传统意义上,只有质权人占有出质财产,质权才能生效。由于直接占有出质商品并不现实,而通过引入物流监管企业,由其按照商业银行的委托对出质商品进行占有,并发挥仓储优势代理对出质商品进行监管就成为必然的选择。2.商品融资业务中的出质商品多处于动态的流转状态,具有浮动性。目前商品融资业务中的各方当事人已多采用动态监管模式,事先约定出质商品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出质商品就可以更换,可以用于流转买卖。与传统意义上静态质押强调出质财产的固定性、特定化相比较,其灵活适用性更强。3.商品融资业务中的商品质押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质押所适用的“一物一权”原则。商品融资业务中,出质人提供的质物一般是大宗商品,具有集合物、不特定化的特点,且多采用滚动质押方式,由此产生多物一权的现象。4.商品融资业务仓单质押模式下的仓单多为非标准仓单。由于商品融资业务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商业银行主要考虑商品自身的品质、流动性等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融资项下的商品成为业务开展的重心,因此所出仓单是否为标准仓单不是业务审查的重要因素。5.商品融资业务中的质押涉及的关系人具有多重角色。贷款人既是债权人、质权人,又是监管委托人;物流监管企业既是仓储保管人,又是质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即实际监管人);借款人既是债务人、出质人,又是存货人。可以说商品融资业务中的质押关系已不仅仅是物权法、担保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混杂着借贷关系、仓储关系、委托关系等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品融资业务的与传统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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