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18 02:51

1.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什么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对于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该按照退股的时候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按照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合伙人即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赔偿额。返还财产的方式,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关于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什么

2. 合伙人的撤资规定

关于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合伙人撤资退伙的条件如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合伙人撤资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退出首先应该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退出并撤资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
一、合伙人撤资应注意什么
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如下: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人撤资的法律后果

4.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关于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合伙人撤资退伙的条件如下: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关于 合伙人 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一)在 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 合伙协议 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合伙人撤资退伙的条件如下: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6.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合伙人撤资 的规定是: 1、合伙协议约定了财产退还办法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退还实物或退还货币; 3、给企业造成损害的,要扣除损害赔偿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退伙 ,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合伙企业财产 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关于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合伙人撤资退伙的条件如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

8.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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