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2024-05-15 03:53

1.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在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去银行开两次户,第一次开户的账户是用来验资,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在验资账户验资完后可以注销,基本账户才是用于公司资金出入以及结算时使用的,一般在注册完成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公司就可以对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支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2. 公司需要实缴资本吗

一、公司需要实缴资本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出资从实缴出资变成认缴制,设立公司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认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瑕疵出资的现实表现?
股东出资瑕疵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的表现。公司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尤其是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出资纠纷占据相当比例。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物质保障。根据我国出资人的经济现况,将原有的全额缴纳制修改为认缴制,即认购出资(或股本)分期缴纳,不再需要一次性实缴。第26条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律降为3万元;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为500万元;并允许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足,投资公司进一步放宽至5年。可见,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加认缴制的结构,充分彰显了公司法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创业的价值取向。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为:
(1)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物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三、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1、注册资本性质上的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2、出资额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额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每年工商登记会变更但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
3、办理工商手续的程序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但是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4. 注册资本实缴后能拿出来用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去银行开两次户,第一次开户的账户是用来验资,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在验资账户验资完后可以注销,基本账户才是用于公司资金出入以及结算时使用的,一般在注册完成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公司就可以对其支取和使用了。所有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还在注册过程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支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实缴出资能拿出来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

实缴出资能拿出来吗

6. 实缴资本能取出吗

一、实缴资本可以取出吗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二、注册资金认缴的期限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何流程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公司实缴资本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法律分析:注册资金是在公司全部注册下来才可以拿出来,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不可以一次性拿出来,只要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得话,随时可以使用该资金,如没有合适理由的话,大额的转移会被限制,也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定为抽逃资金,因此尽量不要大额的划转。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实缴资本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8. 公司实缴资本什么时候能拿出来

公司实缴资本一般是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公司实缴资本取出来必须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还要开具相关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