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在哪里申请,大一新生?

2024-05-05 18:15

1. 国家助学金在哪里申请,大一新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
(一)新生录取通知书里面会附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按照真实情况填写。
(二)填写好无误之后,拿着表格和证明材料到村委会或街道委员会签名、盖章,再到镇上面签名、盖章。(一式两份)
(三)村委会或街道委员会可能会帮你手写一份贫困证明,如果没有,需要你自己手写一份证明,说明自己的情况,再拿给村委或街道委员会签名、盖章。
(四)开学的时候,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起带来学校,等班级或辅导员的通知,把表格和材料上交给辅导员,等待班级和系部审核。

国家助学金在哪里申请,大一新生?

2. 大学生助学金如何申请?

退伍军人不能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考量标准,还是要看家庭情况,退伍军人只能是加分项。大学生助学金申请的理由:1.家里经济条件困难,父母无法负担起自己的生活费或者是学费、住宿费等;2.学生自己热爱学习,符合助学金的领取资格;3.家庭属于低保户;4.家庭属于建档立卡类型;5.家里有人是残疾类型。大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第一,满足国家的贫困入户条件,比如建档立卡、低保、残疾人士、军人遗孤、烈士子女等。在填写这个条件的时候,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之后,进行入库即可,简称贫困生入库。第二,学习成绩良好,品质良好,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遇到重大灾难,无法负担学费、生活费等。学生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提供村委会的贫困证明材料以及重大灾难的材料证明等,审核表通过之后就可以入库。

3. 大学助学金怎么申请啊?

第一 我们要看自己是否符合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单亲家庭 收入少或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  都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学助学金怎么申请啊?

4. 关于大学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进入大学后还是要填写助学金申请书;

国家助学金是以班级或系为单位,每个班级或者系可以申请几个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首先要在自己家乡当地开贫困证明材料,然后将贫困证明材料和助学金申请书一起交上去审核,最后由班级或系的老师和领导通过调查和民主公开等程序选定国家助学金后选名单,最后经过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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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样本:
贫 困 证 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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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5. 大学生如何申请助学金

大学生申请助学金方法: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百度百科网址: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8OpEPInuUuRsb3C0lYU0XXuHpsbjoNhJ4RWSmBWTasce2CA8XIqEWGr5aNWjX8tAPITT7a9TYf6bmEFeaqV0phBTLZL_sZ3WxGZ_fevygWKNEZJ9S9aPdGT9C7FJ_eY

大学生如何申请助学金

6. 大学生助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准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申请 

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附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有两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说明:该表提供给学校做参考。一般而言,是为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各种贫困新生助学金而准备的,也是为高校的“绿色通道”工作做准备。收到该表格,学校就可以进行登记、统计,对填写了这些表格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分类;入学后给予不同新生不同的助学金,并组织安排有关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准大学生”而言,提出“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以细分为以下5步: 

1、 仔细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相关政策和细则,明白其用途。 
2、 “准大学生”认真、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 
3、 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证明、盖章 
4、 将申请资料于报到前邮寄到学校 
5、 通过高校“绿色通道”报道,等待批复、等待签合同 

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 

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品”要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则要求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7. 大学能申请助学金吗?

能。
学生申请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后,交班级辅导员处。 
>02
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03
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04
学院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本市教委审定。
>05
奖金发放
学院收到本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本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拨款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注意事项
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各系、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大学能申请助学金吗?

8. 大学怎么申请助学金?

最佳答案!
基本上都是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个学校还有一定的细则,你可以到你校的网站上去查找细则,应该有的。不知你要找哪个学校的,你可以在百度搜索出输入:四川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注意下面的相关搜索及更多相关搜索,你就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狈现埂? 
附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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