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代理人怎么样

2024-05-09 05:29

1. 财产保险代理人怎么样


财产保险代理人怎么样

2. 保险代理人

你好,这道题目选择:C

考虑原因如下:既然鉴定出内容不合法,那么理所当然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候要看清楚,以免受骗上当!

3. 保险代理人

D、5000元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以保额为限,所以赔付5500-500=5000元 不超过20000,全额赔付

保险代理人

4. 保险公司有代理人吗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营销员管理新规一方面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从业资格要求、增员制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做了明确规定,让保险公司有章可循。保险公司若严格按照营销员管理新规的要求,将降低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适用《劳动合同法》:(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秘书用工合同、岗前培训合同、代理合同是需要完善的三个主要方面。秘书用工是指保险公司营业部聘用的秘书岗。是保险代理人与应聘者之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协议。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不够明确,相关的秘书用工合同需要改进和完善。岗前培训,是指在成为代理人之前进行的培训。该期间应聘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培训合同,既不是代理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培训关系。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未得到明确,有待进一步规范。代理人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代理合同,并在代理合同中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同时,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代理人适用保险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新规着重落实的方面。从港台发展经验来看,此举有利于保险代理人营销体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附录:《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二、规范增员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四)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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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

一、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三、保险代理人行为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

6.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代理人是通过全国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合法的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业务员不一定是保险代理人,而保险代理人如果要做业务必须要成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只有考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个人开展业务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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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

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业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其工作内容和性质是一样的。2、一般的保险代理人肯定要做单的,但到了一定的级别也可以不用做单,主要是管理团队。3、保险代理人的待遇根据级别的变化而变化,级别越高收入越高,待遇也越好。4、工资也是和职级有关,普通的代理人一般只有销售保单的佣金,而有职级的代理人除了佣金之外,相应的还有职务津贴、管理津贴、育成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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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

8. 保险公司代理人业务

一、立场不同1、假如现在有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去拜访到你,并且和你讲述他们公司产品的时候,你认为他会告诉你其他公司比他们公司还好的产品吗?(事实是不会)2、他推荐你买产品的时候,会搭配其他公司也比较优势的产品吗?(事实是显然不可能,而我在设计的过程中,甚至会经常搭配和我没任何关系的产品给客户去获得一个很明显的优势保障来强化整体方式的性价比)3、那么在上述2条基础上而言,这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商品上是不是会客观?(答案是不会,因为他已经主观的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场和自身的立场上面去了,最后才是客户的立场)4、而保险代理公司的不一样就在于他根本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要客户对这个产品或者方案不满意的话,他可以马上换另外一家甚至几家公司的产品给客户再次选择和参考,这个时候的立场是谁为主?当然是客户第一,而保险公司第二,第三就是自己!二、专业程度不同在说这话之前先请教一下朋友们,卖手机的会不会修手机?卖房子的会不会盖房子?会吃饭的人不一定会做饭哦!那么,1、一个卖保险的人会不会办理赔?(答案是不会,连我在内,当客户出险办理赔的时候,我的所有义务和权限也只是帮客户收集资料和递交资料办手续等,核赔,审批等统统和我无关)2、在一家保险公司里面,谁负责办理赔?(当然是理赔员,而一个初级的理赔员,他所具有的权限就是仅仅可以审批千元以内的赔款,审批上十万的理赔款时,这个审批员的权限已经是非常高的了)3、问题是这些负责理赔的人员,归属于谁?(答案当然是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吃的保险公司的饭拿的保险公司的碗,自身也有考核指标,赔付过高的挂估计他以后就永远再也无法审批赔付了)4、所以当理赔案件审批不通过的次数较多的时候,客户就会觉得自己处于极度弱势状态。5、而在保险代理公司而言,当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纠纷以后,则会有保险代理公司关联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简而言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理赔部门对抗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避免了客户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去面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潜规则问题。6、那么对于客户而言,到底哪个更维护自身的利益呢?三、力量不同假如现在有一个代理人,一年能给保险公司创造100万的业绩,而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给保险公司创造1亿的业绩,而在这个时候你要和保险公司谈判条件的话,是透过代理人更有力量还是保险代理公司更有力量?所以,这3点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最大不同之处。立场、专业庇护、力量依靠。但是也有个地方是一模一样的,就是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也是100万透过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100万透过保险代理公司还是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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