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适用于哪类公司?

2024-04-30 17:36

1.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适用于哪类公司?

该业务适用于尚未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其中,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适用于哪类公司?

2. 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相关业务在哪里办理

您好,在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北京)办理。

3. 境外上市是指境内的公司在境外上市吗?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股权运作方便以及 税务豁免 等。
内地企业主要方式和渠道
一、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资格。如青岛啤酒(H股)、中新药业(S股)等。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上市、大众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买壳上市、浙江金义在新加坡买壳上市。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复旦微电子、青岛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八家,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程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流程
根据企业质地和不同的项目及操作模式等因素,对上市流程做出适当调整。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并保留做出相关调整的权利。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第一阶段 初步洽谈
(1) 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
(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
(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第二阶段 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
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
第三阶段 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
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
第四阶段 尽职调查
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
第五阶段 签订委托上市合约
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第六阶段 财务的境外审理
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
第七阶段 境外文件制作
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公证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
第八阶段 境外申报
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rm3、For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
第九阶段 首期私募融资(PIPE)
(1)私募准备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形象建设与财经攻关,包括VI设计、专题片制作、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安排路演等。
(2)投资控股集团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向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进行挂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资。遵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私募仅限于企业内部之特定人员,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
第十阶段 上市后的工作
(1)当企业获得首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后,投资控股集团为企业上市后的股价的稳定继续做作维护工作。
(2)投资控股集团将推动股价,力争让企业融得更多的资金,为企业快速发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础。

作用
第一,探索一条循序渐进、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改革路子。特别是在法人制度、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和国际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距离;
第二,推动国有企业向股份公司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主要是通过资产剥离、资产折股、资产评估,以及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的责任化方面进行转换等;
第三,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现代化提供了保证,推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
第四,促进中国的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国有企业改造,整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境外上市是指境内的公司在境外上市吗?

4. 如果境内上市公司拥有境外资产能否规避人民币贬值

个人认为是同样的。不同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同,而且股市也是有波动的。无论用何种币值计算,公司的利润率、收益、市盈率等指标才是关键。例如新加坡交易所,股价的币种可以新元、美元和港币,但是币种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

5. 香港上市公司适用于安全港规则的条件是什么?

您好,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息所得安全港规则:

9号公告第4条规定:若股息协定待遇的申请人为协定对方的上市公司或者申请人被上市公司通过具有同一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控股公司100%直接或间接拥有,那么申请人可以直接被认定为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享受协定待遇,而无需依据“受益所有人”判定因素综合判断。

安全港规则的重大利好在于非居民申请人可以跳过复杂的“受益所有人”判定程序,直接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大大增加享受股息协定待遇的确定性,同时也减少了征纳双方的管理及合规成本。

有香港公司的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探讨。

香港上市公司适用于安全港规则的条件是什么?

6. 境外非上市公司给予国内员工的股票期权,员工如何接受

在股票期权制中,个人取得的是将来购买股份的权利,这个权利赋予被授予人将来既可以选择放弃购买,也可以在未来购买股票的权利,当然决定个人行权与否的关键是行权时股票的市价是否高于当初的行权价,因此个人在行权前是没有收益,也不用征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也就是说在接受股票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也不用纳税。但如果员工在行权日前转让其股票期权的,则此时产生收入,其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为就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税,征税时间其股票期权转让之月。如果员工到期选择行权,则行权时股票的市价肯定是要高于起初的行权价,即以行权价买入该公司股票,此时由于市场价高于行权价,有收益产生,对于此部分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征税时间为其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所属之月。对于行权后员工转让其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即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此时有收益,但对于此部分境内收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行权后继续持有,持有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公司派发股利之月。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其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则很难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门作出了一个批复,即国税函〔2007〕1030号。根据此规定,公司在给予员工股票期权时如果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当时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约定的交易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市场上存在与该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参照该股票价格确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以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来确定,依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及举例 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所得单独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并不是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单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为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