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点?

2024-05-08 17:05

1.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点?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点?

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即股东 
认缴出资全额,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有“有关 
部门审批外,一般只需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即可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最低注册资金因经营项目不同而有的区别,对科技开发、咨询、服 
务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生产经营、商品开发为主的公司的最低 
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受股东人数和设立方式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向股东 
筹集资金,股东人数不满50人的,可通过发展新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如股东人数己满 
50人,则只能由原有股东认缴新增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 
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下限为5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职工或其他 
企业法人募集股份,也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放股份凭证--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的公司形态,运作各有利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金低,设立简便,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便于股东 
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与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股东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份,便于通过股份的形式规避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 
比较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既要设立完备的组织机构,运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包括设 
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各种不同机构的运转,甚至会议的召开,重 
大问题的表决等法律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为此,原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既可以采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根据本企 
业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补充回答: 1.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可以向社会公开筹募资本,其行为后果往往会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限制和控制较多,表现在立法上是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规则应以强制性为原则,任意性为例外。特别是股份公司中的基本规则和有关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由于适用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领域,因此原则上应该是强制性的。 

2.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行为涉及面较小,因此法律对公司的行为通常不加干涉,立法上表现为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即有限公司法中的普通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原则,以强制性规范为例外。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几乎一致的规范,则是没有反映出在强制法与任意法之间的区别与平衡,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虽然区别大小公司,但其机构的构成、运作和每种机构的职权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没有差别,显得十分繁杂。

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拜托各位了 3Q

首先说它们的共同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   不同点: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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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法律主观: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特征;  (一)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二)人数应当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特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6.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7.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

答案A
本题的解题关键是抓住题干的限定词“最基本特征”,这就可以排除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B和D两项,再分析指出C项的“最好形式”的提法是没有根据的,那就只剩A项该选了,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

8.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主要区别是

答案A
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故A项应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没有最高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2—50人以下,故B项错误,不能选。C项本身说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而不是题设中所问“最主要的区别”,故不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故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