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哪些人?

2024-05-10 17:33

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哪些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现任委员
周小川(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苏 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易 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蒋超良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哪些人?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199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3.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

是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7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

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财政部副部长一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
  金融专家一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 0 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5.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条例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组织机构第五条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第七条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第八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10年以上;(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第十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第十一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的。第十二条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有关技术分析资料。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条例

6. 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何意义

   
     问: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何意义? 
     校解析答案: 对正确制定货币政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科学化体现在通过科学方式获取决策信息;决策过程才有科学的论证方法;决策前后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等。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一个咨询议事机构,由于它的成员来自国家经济综合部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有社会上的专家,这就可以使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获取比原来更多的决策信息。
    2、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利于货币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货币政策这一具体决策而言,民主化主要表现在与货币政策关系密切的部门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参与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
   
    3、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湖南成绩出来了,5门全过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68分,《财务管理学》89分,《风险管理》71分,《公共关系学》85分,《运筹学》64分。
    10月份的考试,《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终于过了,之前考了六七次了,都没过,在我接近放弃的时候,报了校辅导。太感谢网校和老师,让我重拾信心,还剩3门,我更要加油。接下来要攻克《国际商法》了,希望也能顺利通过。

7.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什么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什么机构

8.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共有多少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现有15名组成人员,他们是:


周小川(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杜金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易 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姜建清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http://www.pbc.gov.cn/publish/huobizhengceersi/3417/2010/20100915160456819657913/20100915160456819657913_.html
http://www.pbc.gov.cn/publish/huobizhengceersi/313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