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5-05 19:44

1.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

  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
  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3.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
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是什么?

4.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概念、区别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般情况下,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本期之中有同时发生的说法麽?

这种说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正确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一: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说明: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以下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两种确认基础的差异,及各自的特点。

资料:
某企业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支付上月份电费5 000元;
(2) 收回上月的应收账款10 000元;
(3) 收到本月的营业收入款8 000元;
(4) 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办公费900元;
(5) 支付下季度保险费1 800元;
(6) 应收营业收入25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 预收客户货款5 000元;
(8) 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保险费600元。

要求:
(1)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异同;
(2)通过计算说明它们对收入、费用和盈亏的影响;
(3)说明各有何优缺点。


参考答案:
(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的异同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就是说凡属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属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它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或费用的发生。就是说按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凡是属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不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收入和费用,也不有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入、费用的计量与盈亏的计算:


项 目 收 入 费 用 本期收益
权责发生制 收到本月营业收入 8000.00 本月应负担办公费 900.00 31500.00
应收营业收入 25000.00 负担保险费 600.00
收入小计 33000.00 费用小计 1500.00
收付实现制 收到上月应收账款 10000.00 支付上月电费 5000.00 15300.00
收到本月营业收入款 8000.00 支付本月办公费 900.00
预收客户款 5000.00 支付下季度保险费 1800.00
收入小计 23000.00 费用小计 7700.00
(3)各自的优缺点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5.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的区别

6.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7.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

  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财政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
  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8.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不同

责权发生制是指在当月发生的费用,不管支付钱没有都必须做当月,收付实现制是,发生了资金事项的时间为发生财务事项的时间,比如:1月物业费300元,已收到发票,未支付,
                                       1月付服务费400元,未收发票,
                                       1月,收入200元,未开发票;
                                       1月收入500元,已开发票,
则:按照责权法制1月发生收入500元,费用300元;收付是限制,发生收入200元,费用400元;说简单点,就是责权发生制几月发生就做几月,与实际付款没有关系,收付是限制,那月付钱做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