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具体财产

2024-05-04 10:04

1.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具体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无从得知。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具体财产

2.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此时就必须借助他人的专业力量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的方式有: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4. 离婚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的方式有: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
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无从得知。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6.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的方式如下:
	最为基本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
	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
	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7.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

首先需要请各位当事人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虽然离婚诉讼和离婚财产调查本身会出现在中外的各种影视作品当中,但为了艺术效果进行过加工的情节本身是可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的,请各位当事人不要效仿,比如进行财产调查或者是婚外情调查时,不要聘请私家侦探一类的人帮助您收集证据。
这是因为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证据本身需要具备合法性才能够被采信,如果证据本身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例如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样的证据是无法在法庭上被认定的,也会影响自己主张的事实,因此如果需要调查对方的财产,请当事人在律师和法庭的帮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需要查询对方的财产情况的,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申请调查令去银行调取对方账户的银行存款和转账流水,在社保局可以调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等信息,对对方登记的不动产和名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调查令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时调查财产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而诉讼本身是一种通过公权力来实现自己请求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本身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对很多细节规定得较为严格,在进行诉讼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和公权力的保障,不要自己轻举妄动。
本文为大家综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进行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的方法,收集证据需要依靠法律途径,但当事人在生活中也可以注意相关蛛丝马迹,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需要信任和爱来支撑,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解决您的疑惑和问题,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
一、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方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
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记并要求不得予以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律师建议: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
这种情况,只能,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但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财产?

8. 离婚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1、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
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一、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及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比如收集财产、房产、车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为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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